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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协保密工作制度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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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3月5日)
 
  
  一、凡我会收进、发出的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等都必须登记、编号。
  
  二、收到机要文件后,机要员应及时报告党组主要领导,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传阅范围和处理意见。
  
  三、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出机要室。党组同志在方便的时间内到阅文室阅文。确实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后,方能办理借阅手续,并打好借条。机要员妥善保管借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文件。绝密文件一律不准拿出机要室。
  
  四、遇到需要各部室办理的机要文件时,应请部室负责人到机要室阅文,并及时回收文件。
  
  五、秘密级以上文件一般不得复印,如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复印的,需经主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印。
  
  六、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原则上交机要室。干部调动工作,不得将文件带走,应如数交机要室。
  
  七、全体同志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带机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八、机要员应及时将文件归类整理。
  
  九、各处室应经常进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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