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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创作暂行条例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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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6月20日主席团会议修订)
  
  
  为推动我省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省作家协会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的艺术个性,催生文学精品力作,推动湖南文学大发展大繁荣。
  
  二、扶持措施
  
  1、省作家协会通过专家评审,每年确定扶持10部左右重点作品的创作。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选题或书稿,列入意向性重点作品扶持计划。
  
  2、上述意向性重点作品扶持计划中的选题或书稿,创作完成之后,由省作家协会组织专家审读,确认在思想性、艺术性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平,支付作者三分之二的扶持经费。
  
  3、上述重点扶持作品正式出版后,再支付作者余下的扶持经费。
  
  4、省作家协会对最终确定的重点扶持作品,在宣传推介、评奖申报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特别是对其中的优秀作品,省作家协会将介绍给所属刊物优先转载,并组织发表评论文章,举办作品研讨会。
  
  5、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如遇有必须解决的困难,如深入生活、请创作假等,省作家协会将尽可能协调各市(州)和省直有关单位予以支持。
  
  6、作者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如有必要,省作家协会可组织相关专家提出修改意见,供作者参考。
  
  7、如作品有可能改编成影视、戏剧的,经作者授权,省作家协会可向有关制作单位推荐。
  
  8、凡重点扶持作品获得国家级奖项(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五个一工程”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等)者,省作家协会将报告省委宣传部,另行给予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选题或书稿主题深刻,艺术构思新颖,寓先进文化和时代强音于作品之中,能够振奋民族精神、丰富人类情感、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体现时代精神、关注现实生活的作品,予以优先支持。
  
  2、可根据省作家协会提供的参考提纲拟定重点作品选题,亦可由作家自己提出选题。
  
  3、重点作品扶持工程面向所有工作生活在湖南的作家(包括生活在外省的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作者应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质,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
  
  4、注重支持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注重支持少数民族作者、基层作者和青年作者的选题。
  
  5、重点扶持长篇小说和长篇报告文学,也涵盖其他体裁的长篇文学作品、长篇文学理论批评专著等。一般不扶持作品集,但确有扶持价值的优秀文学评论和理论集、诗集等,可作为特殊情况予以扶持。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省作家协会每年发布重点作品扶持通知,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
  
  2、采取个人申报与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每年申报前,省作家协会将向各地发布选题信息,以供参考。
  
  3、无论是否省作家协会会员,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到所在市(州)文联、作协领取表格,提出申报,省直的人员可直接到省作家协会领取表格。个人申报者必须经发放表格的单位筛选后(每个市州限报1-3部)再报省作家协会予以论证是否立项。
  
  4、申报者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说明自己的创作计划所需的时间、主要构思以及对扶持的具体要求,以供审议。
  
  五、项目评审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日常工作由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负责。省作家协会建立重点作品扶持评委库,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2、重点作品扶持评审工作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完成。
  
  初评委:省作家协会专职副主席为初评委员会主任。从湖南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评委库中随机抽选适当数量的评委。
  
  终评委:省作家协会主席为终评委主任,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为终评委副主任。从湖南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评委库中随机抽选适当数量的评委。
  
  3、初评和终评过程中,评委均需对申报作品选题进行认真讨论,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初评作品选题必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才能报终审评审委员会评审。终评作品选题也需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支持票,才能确定为重点扶持作品。最后确定的重点选题将在相关的文学报刊、网站上刊发。
  
  4、重点作品扶持初评、终审全过程,由省作家协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公示。
  
  5、重点作品选题经审定后,由省作家协会和申请人签署协议。
  
  6、重点扶持选题的主管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定期了解该选题的创作进度,实行跟踪管理,并尽可能为作者解决创作中遇到的困难。获得立项的作者每半年汇报一次作品创作的进展情况。对不能按协议执行,又无正当理由者,对所持项目应给予复议,直至取消项目。
  
  7、连续两年获得重点作品扶持资助的作家,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六、严肃纪律
  
  1、严格审批与评估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防止不正之风。参与初评和终评的评委,不得将讨论情况向外透露,违者取消其评委资格。
  
  2、与申报、审批和评估有关的人员不得接受项目申请人请托,若发现有可能影响审批和评估结果的行为,申请人将被取消申请资格,有关人员也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七、解释和修订
  
  本条例经省作家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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