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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1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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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联、作协:

 

  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奖工作现已启动,请各市(州)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第十一届“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一届“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参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则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推荐办法及时间

  各推荐单位请填写《第十一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推荐表》可到中国作家网http://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相应的原文作品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纸质推荐表、结集作品创作时间说明和样书以快递方式寄送省作家协会创研室娄成收,勿用包裹。同时将推荐表、结集作品创作时间说明、作品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lc13308435577@126.com。请在样书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推荐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四、通讯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邮政编码:410013

  电  话:13308435577

  联 系 人:娄 成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6年3月9日

 

  附件1:第十一届“骏马奖”推荐表

  附件2:第十一届“骏马奖”翻译奖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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