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作家网 | 张俊平 时间 : 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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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视听行业的蓬勃发展,短剧作为新兴内容形态日益丰富着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其创作生态中编剧权益保障不够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在实际运营中,短剧宣传推广往往突出演员、导演及制作方,编剧署名被置于不显眼位置甚至完全遗漏。部分制作方为追求商业效率,在署名上随意增减、冒名顶替,严重侵害编剧的署名权。短剧编剧在合同协商中也常处于弱势,缺乏有效的维权支持与行业保护。”
在他看来,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署名权是作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编剧作为剧本的创作者,其表明身份的权利理应受到充分尊重。同时,我国亦已加入《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保护作者精神权利是履行国际承诺、推动文化交流的内在要求。
邱华栋认为,改善短剧编剧权益保护状况,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公平创作,推动行业长期健康发展,需要行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首先是完善短剧署名规范,“建议在《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等行业规范中,明确要求短剧片头、海报、介绍页面等显著位置必须标注编剧姓名,并对字体、时长、位序等作出细化规定,防止署名被淡化或遗漏”。
“从行业的层面来说,推动行业自律与平台审核同样重要。”邱华栋建议短剧各播出平台与制作机构建立署名审核机制,将编剧署名情况纳入内容上线前审核范围。支持行业协会制定相关公约,引导制作方尊重编剧劳动成果,规范署名行为。
对于故意、多次侵权的机构,邱华栋则是建议主管部门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将短剧纳入常态化著作权监管体系,采取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限制播出资格,提高侵权成本。“而站在编剧维权的角度,当务之急是增强编剧维权能力与法律支持。”通过行业协会、法律援助机构等为编剧提供合同指导、权利培训和纠纷咨询,提升其法律意识和协商能力,推动建立短剧著作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
邱华栋同时表示,营造尊重创作的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宣传编剧在短剧创作中的核心作用,提升全社会对编剧署名权的认知与尊重,是一项更具长远意义和治本功能的任务。
“短剧行业的繁荣离不开编剧的智慧贡献与法律权益的切实保障。保护编剧署名权不仅是对创作者人格与劳动的尊重,也是激励创新、构建健康行业生态的重要基础。期待各方重视并共同推进短剧编剧权益保护工作,推动我国网络视听创作在规范中繁荣,在创新中发展。”邱华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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