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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协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作协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16-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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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

  接中国作协《关于征集2016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3月20日止(以省作家协会创研室收到书面表格为准)。

  二、2016年度少数民族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分作品原创与理论评论两部分。

  (一)作品原创部分:本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长期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具有民族气象和现实品质、思想境界高远的申报选题,包括汉语文原创与少数民族语文原创两类。

  1、表现少数民族地区“五位一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

  3、反映“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历史文化。

  4.歌颂劳动、歌颂劳动者。

  5、描写国家扶贫工程伟大业绩及其感人故事。

  (二)理论评论部分:凡科学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文学发展繁荣的历程与经验,关注少数民族优秀作家及其创作,深入探讨当下少数民族文学热点问题、突出现象及理论评论建设问题的选题均可申报。

  三、申报者应认真填写申报表格,注明创作计划,提供详细构思大纲和不少于3万字的作品文本。

  四、本项目“作品原创部分”的作者必须为少数民族;“理论评论部分”的作者可为汉族,其作品必须以少数民族文学为研究对象。

  五、入选往年度本专项选题但尚未结项者不得申报。

  六、不接受征集截止日期前已出版的作品申报。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重点选题申报,也可自行另定选题申报。

  八、申报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到所在市(州)文联、作协领取申报表格填报,也可到湖南作家网(http://www.frguo.com)下载,填好后交市(州)文联、作协统一上报;各市(州)文联、作协要广泛发动,并对个人申报选题进行认真筛选,择优上报省作家协会。省直单位作者可到省作家协会直接领取申报表格填报,也可登录湖南作家网下载。

  九、以上资料既须寄送书面文件,也须发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发送至rongmeixia@126.com。书面文件请用特快专递(请勿用包裹邮寄)寄至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家协会容美霞收。

  邮编:410013,联系电话:15575960665,073184536520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6年3月1日

 

附件1:

  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2012年12月11日)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中国作家协会决定实施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设立专项资金,开展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增强创作活力,鼓励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学事业,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

  二、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设立少数民族文学发展工程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作家协会创作联络部。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进行评估、论证。

  三、工作原则

  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遵循“分类管理、重点突出”的原则。

  注重扶持反映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民族精神,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选题。

  注重扶持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表现民族特点、民族生活的题材、体裁作品的创作。

  注重扶持人口较少民族作者、边远地区作者、基层作者和青年作者。

  注重扶持民族语文创作和优秀作家创作。

  办公室依据各年度创作状况,提出当年特定专项选题。

  四、扶持方式

  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工作采取以下扶持方式:

  1、选题通过立项后予以一定的经费补贴。

  2、对完成创作的作品,可聘请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部分已完成的优秀作品进行研讨。

  4、适宜改编为影视、戏剧剧本的作品,经作者授权后推荐给有关制作单位。

  五、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为少数民族作者(“理论评论专项”不限)。

  2、申报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严谨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3、主题健康,有较充分的生活和艺术准备,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违反民族宗教政策。

  作者可依据办公室拟定的专项选题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

  六、申报程序

  1、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选题按年度进行申报。申报开始前,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和专项选题。

  2、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均为重点作品扶持选题推荐单位。凡符合申报条件者,无论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申报;解放军(含武警部队)作者向总政治部宣传部艺术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办公室申报。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筛选后,报送办公室。

  3、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单位、文学期刊定向征集,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4、申报者须依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此负有保密责任。

  5、本项目与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不重复申报。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作者完成选题的能力进行评估、论证。

  2、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入选选题须获委员人数2/3以上赞成票,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

  3、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公布后,办公室、推荐单位、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权利和责任。

  4、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作品的创作情况。推荐单位每年应向办公室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5、合同到期后,推荐单位和作者须及时向办公室通报项目完成情况,并提供样书或已完成文本。作品尚未完成的,不得再次申报本扶持项目。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推荐、论证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选题的申报资格均予取消。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选题作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附件2中国作家协会少数民族作家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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