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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作协重点作品扶持选题的通知

来源:   时间 : 201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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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创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现将2015年度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照《条例》精神,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征集范围为有湖南户籍或现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作者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或潜质,具有严谨认真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艺术追求。注重支持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注重支持少数民族作者、基层作者和青年作者。尚未加入省作家协会但确实具有较强创作能力的作者亦可申报。

  此前已有选题列入省作家协会及中国作协重点扶持项目而未出版或发表的作者,本年度不得再行申报;2013年度和2014年度连续两年获得省重点扶持的作者,今年暂不得申报。为保证创作质量,同一作者不能同时申报两个不同的选题。

  二、体裁范围

  重点作品扶持的体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儿童文学、文学评论等,一般应为长篇原创性作品,侧重于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系统性文学论著等;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确有独到之处的文学作品集、文学理论集也可申报。

  三、2015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中国梦”主题专项

  鼓励讲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中国梦的历程中多姿多彩的中国故事,深刻反映时代变化,生动表现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精神风貌。

  本专项以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等的创作作品选题为主,鼓励创新,鼓励艺术手法和创作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专项

  接受“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提出的创作选题。鼓励作家深入基层、深入生活,表现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实践,表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辉煌成就,热爱人民,讴歌人民,弘扬中国精神。

  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四、申报方式

  既可申报选题计划,也可申报已经创作完成但未出版的作品。申报选题计划者,需附3000字左右的作品梗概,所附梗概应足以体现选题的基本面貌和价值。申报正在创作或已经创作完成但未出版的作品者,可附5000字左右的作品选段,不必寄送整部作品稿件。不接受征集截止日之前已出版作品的申报。

  五、申报程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均可到所在市(州)文联、作协领取申报表格填报,也可登录湖南作家网下载(http://www.frguo.com)填好后交市(州)文联、作协统一上报;各市(州)文联、作协要广泛发动,并对个人申报选题进行认真筛选,择优上报省作家协会;省直单位作者可到省作家协会直接领取申报表格填报,也可登录湖南作家网下载。

  申报者需提供2015年度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一份,作品梗概或作品选段一份。以上资料既须寄送书面文件,也须发送电子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者,将不纳入评选名单。

  电子文件发送如下信箱:rongmeixia@126.com。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0日(以省作家协会创研室收到书面表格为准)。

  七、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请用特快专递(请勿用包裹邮寄)寄至省作家协会创研室。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

  邮政编码:410013

  联系人:容美霞

  电 话:15575960665,0731--84536520。

  八、省作家协会负责对本通知作最终解释。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5年2月10日

 

附件一:2015年度湖南省重点作品扶持申报表


附件二:湖南省作家协会扶持重点作品创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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