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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作家协会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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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会文明单位建设,全面提高各处室干部职工思想道德水准和工作效率,使文明单位创建达到长效管理,现制定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龚爱林
  
  副组长:莫傲、梁瑞郴、王跃文、游和平
  
  领导小组在机关党委设立办公室,由游和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育林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曾祥彪、王艳、黄亦鸣、张灼、黄斌、朱静、娄成、曾宪军、谢宗玉、艾振民为办公室成员。
  
  二、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一)文明处室评选条件
  
  1、处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道德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省作协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处室负责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掌握和解决本处室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其成长进步;处室人员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2、政治学习。处室人员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省作协和本部室开展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并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3、工作业绩。处室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处室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所属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注重开拓业务,创新载体,工作实绩显著;处室人员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4、和谐有序。处室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处室秩序井然,上班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
  
  5、遵纪守法。处室人员法制观念强,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参加普法学习教育;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省作协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处室:
  
  (1)干部职工出现政治问题者;
  
  (2)省作协组织的政治学习、会议及重大活动,每月2人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
  
  (3)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者;
  
  (4)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文明职工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热爱集体,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关心省作协文学事业发展并积极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党群组织活动,思想正,作风好,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言行得体;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4、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5、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学习和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参加普法学习教育;认真遵守省作协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炒股、不上网聊天等。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1)发生吵骂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2)在公共场所发生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被他人举报者。
  
  (3)受公安机关治安处罚警告、罚款、拘留的;其中受处罚警告的,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受处罚拘留的,二年内不得评为文明职工。
  
  (4)上班迟到、早退。上班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
  
  (5)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黄、赌、毒活动。
  
  (6)发生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或恋爱婚姻方面的不道德行为的。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8)私自动用公车公款。
  
  (9)损坏公物,造成一定损失或后果。
  
  (三)文明家庭评选条件
  
  1、爱国守法,遵守公德,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2、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进取,奉献社会。
  
  3、重视学习,信奉科学,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4、勤俭持家,绿色消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5、男女平等,廉洁和睦,尊老爱幼,邻里和谐。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文明家庭: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2)发生家庭、邻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3)家庭成员参与封建迷信或黄、赌、毒活动。
  
  (4)家庭成员被公安机关处罚或拘留。
  
  三、评选时间及安排
  
  1、2月中旬—11月中旬为评选活动争创阶段。
  
  2、11月中旬—11月下旬,由省作协机关党委酝酿提出文明处室候选单位、文明职工候选人、文明家庭候选人提交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3、12月上旬—12月中旬,进行评选。
  
  4、12月中旬—12月下旬,进行表彰。
  
  四、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文明家庭各2个。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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