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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文学奖评奖条例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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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26日修订)
  
  
  毛泽东文学奖奖励基金由长沙卷烟厂和香港实业家李阳先生捐资而创立,用于奖励湖南作家创作的优秀文学作品。毛泽东文学奖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旨在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湖南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毛泽东文学奖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办。
  
  一奖项门类
  
  1长篇小说1部;
  
  2中、短篇小说2部(篇);
  
  3散文集(含杂文集、随笔集)1部;
  
  4报告文学集(含长篇报告文学)1部;
  
  5诗集(含长诗、散文诗集、旧体诗集)1部;
  
  6文学评论、理论集(含长篇文学论著)1部。
  
  奖项可以空缺。
  
  二申报办法
  
  1作者本人申报;
  
  2出版社、地、州、市文联、作协和有关产业文协
  
  推荐;
  
  3在湘的中国作协会员和省作协理事推荐。
  
  三参评条件
  
  1参评者需是在湘生活和工作的作者;
  
  2参评书籍需在国内公开出版(不含外文版和港、
  
  澳、台地区出版的书籍);
  
  3未出版作品、多人合集、多种文体合集、教材不
  
  予评选;
  
  4每位作家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奖;
  
  5漏报或当届落选的作品可申报下届评选,仍未评
  
  上者,第三届不再参评。
  
  四评审办法
  
  1毛泽东文学奖评选工作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完成。由湖南省作家协会确定毛泽东文学奖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2初评委员会审读参评作品,向终评委提出初选书目(不超出设立奖项限量的两倍,含两倍);
  
  3由三位终评委以上提议,可提出初选书目以外的作品提请终评委直接参与评选;
  
  4终评委在审读初选书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当届评委的三分之二。作品需得到评委会三分之二票数放可获奖;
  
  5投票表决后不复议,不重新提名;
  
  6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应全程回避评奖工作,不担任本届评委。
  
  五评审机构
  
  建立毛泽东文学奖评委库。毛泽东文学奖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初评委员会:
  主 任省作协专职副主席
  
  委员 从毛泽东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该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2终评委员会:
  
  主 任省作协主席
  
  副主任省作协常务副主席
  
  委员 从毛泽东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选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为常任评委
  
  六奖金来源及管理
  
  1毛泽东文学奖奖励基金;
  
  2接受社会捐助;
  
  3由省作家协会单独建账管理毛泽东文学奖奖励基金,经费开支由省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审批;
  
  4评选、颁奖活动只使用基金利息,专款专用。
  
  七评奖管理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评选工作资格和候选人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评奖全过程由省作家协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公示。
  
  2毛泽东文学奖终评结果需经省作协党组审核,再报省委宣传部审定。由湖南省作家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八评奖年度
  
  每三年评选一届,首届评选截止1998年底出版的作品,评选工作完成于1999年。往后以此类推。
  
  九解释和修订
  
  本条例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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