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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评奖条例(2011年8月26日修订)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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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设立于1983年,奖励有突出创作成就的青年作家,为湖南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
  
  湖南省青年文学奖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办。
  
  一、湖南省青年文学奖每年评选一届,每届评选1人,原则上不得突破。该奖届次表述规范为:第××届(××年度)湖南省青年文学奖。
  
  二、湖南省青年文学奖参评对象为在湖南生活和工作的优秀青年作家,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参评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作方向正确,创作成绩突出,在全省有较大的影响。
  
  三、湖南省青年文学奖候选人名单由各市州文联、作协和省直有关单位向省作协相关工作部门提出,作者也可以自我推荐。被推荐和自我推荐的人选必须向省作协相关工作部门提供《湖南省青年文学奖候选人表》、作品一览表、主要代表作样本。
  
  四、湖南省青年文学奖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完成。
  
  1、建立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评委库。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2、湖南省青年文学奖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初评、终评均实行票决制。
  
  3、初评阶段以得票数从高到低,选取不超过4人的候选人进入终评。
  
  4、终评阶段候选人必须获得半数以上选票方能获取奖项。终评阶段第一轮投票未能产生获奖人,可进行第二轮投票。如果第二轮投票仍未能产生获奖人,则当年奖项空缺。
  
  5、省作协专职副主席为初评委员会主任。从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选适当数量的评委。
  
  6、省作协主席为终评委主任,省作协常务副主任为终评委副主任。从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选适当数量的评委。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为终评委常任评委。
  
  已被抽选为初评委的评委不参加终评委抽选。
  
  7、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均需有应到人数三分之二到会,方可开展评选工作。
  
  8、当年推荐和自我推荐候选人不超过4人的,则由省作协相关工作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参评资格审查,直接提交终评委。
  
  五、评奖纪律。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评选工作资格和候选人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
  
  六、评奖过程由省作协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终评结果需按程序公示后确定。
  
  八、湖南省青年文学奖获奖者,由湖南省作家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九、本奖项奖金接受社会捐赠、赞助。
  
  十、本条例由省作家协会主席团负责最终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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