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文艺评论 | 妥东 时间 : 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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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文学遭遇“现实”
——也谈“非虚构写作”的真实性问题
在关于非虚构写作的研究中,一些与文学“真实性”问题相关联的讨论时常成为焦点。“非虚构写作”因忠于客观事实的要求是否必须不虚构?与叙事相关的文学性是否必然构成对所谓真实性的侵蚀?写作者在叙述事实经验时应承担何种伦理责任?这一系列关于“非虚构写作”的讨论,无论答案如何,都无一例外地指向“非虚构写作”的真实性问题。而其出发点则在于,当现实不断发生剧变,非虚构应该如何以其所伸张的“真实性”回应这种变化?与此同时,当非虚构遭遇多维度的复杂现实时,其“真实性”在这种关系中又如何被理解、协商与重构?以上诸多讨论,都是学界在不同层面围绕“非虚构写作”真实性问题所展开的思考。
所谓文学的“真实性”,其复杂性自然不必多言。在具体的文学文本中,“真实”既是一种能被读者识别的客观存在,也关联着一种特殊的修辞效果,而这种效果之所以能被识别,则又以特定文体与读者之间建立的契约关系为前提。对于“非虚构写作”而言,其真实性则又往往关联着写作者自觉的伦理选择[1]。“非虚构写作”需要以真实发生过的事实为基本材料,然而,在具体的写作、叙述中又不可避免地需要通过特定的叙事结构、修辞策略、观察视角对事实进行重构,在此意义而言,“非虚构写作”中的“真实”并非对事实的透明再现,而是事件中的事实(真实)逻辑与叙述、话语、修辞等叙事机制相互交织的产物。基于此,在现实经验日益被情绪化、碎片化与戏剧化呈现的现实语境中,在公共空间中的“真相”不断被重写的当下,重新审视“非虚构写作”中的真实性问题,不仅具有清理虚构主义
遗产、厘清非虚构写作边界等意义,也是重新理解知识生产的公共责任与当代主体经验如何被筛选、组织以及再生产的过程。
一、非虚构写作:问题与方法
新世纪以来,文学创作版图得以调整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非虚构写作、报告文学等文体重新受到关注,并不断被赋予新的追问社会问题、介入现实的意义维度。与之相关的,则是文学界对文学真实性等问题的关注和反思[2]。诚如傅小平所言,“现在非虚构写作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小说写作在表现生活的真实、经验的真实上碰到了很大的问题。或者说,小说一直以来痴迷于艺术的创新,它脱离现实太久了,反而不知道该怎么去表现真实了。而文学写作无非走的虚构与非虚构两条路,虚构乏力,非虚构自然会凸显。”[3]
就其起源而言,非虚构写作的兴起,确与传统的虚构文学对现实介入能力的失效有关。约翰·霍洛维尔在总结美国的非虚构写作时,就将它的缘起归结为文学的想象力对现实经验的把握能力的不足。他认为,“日常事件的动人性已经走到小说家想象力前面去了”[4],文学界的一个普遍共识是,虚构的文学已经难以在这个经验不断流动的时代,切实地支撑起一种普遍的、不容置疑的深刻性与真实性。因此,亟需一种新的文学形态来重组这些碎片化的经验,并以此重构一种关于文学、社会的公共真实[5]。而“非虚构对现实主义小说家所面临的这一系列问题来说是一个尝试性的解决方法:对于在一个社会激变时代里激烈变化着的现实而言,它已被证明是一种适宜的叙述形式”[6]。在60年代的美国,“非虚构写作”之所以快速兴起,本质上就是为了应对这场关于现实的“危机”。而与之相关的“写真实”的诉求,无疑也成为“非虚构写作”的政治与伦理[7]。
在中国,“非虚构写作”的缘起更多是创作者、主流刊物以及大众趣味三者合力的产物,但也不无对文学内部诸多问题的反思与关切。李丹梦指出,早在2007年“《钟山》杂志就开设了‘非虚构文本’栏目,……但直到《人民文学》2010年2月打出‘非虚构’的旗帜,这一概念方在中国大陆推广开来”[8]。在李丹梦看来,“‘非虚构’的出炉,乃意识形态、知识分子、大众在文学领域的一次成功合作,利益的‘交集’或曰合作的基点,即前文所述的‘中国叙事’:《人民文学》于此看中的是正统风格的延续,对文坛(尤指市场语境下个人写作的无序化)的干预;知识分子则趁机重建启蒙身份,投射、抒写久违的启蒙情致;大众则在此欣然领受有‘品味’的纪实大餐。三方皆大欢喜,‘吾土吾民’就这样被‘合谋’利用了。”[9]
李丹梦的观察虽不无道理,但也只是看到了“非虚构写作”在中国的文学语境中兴起的一个侧面,而缺乏对非虚构写作缘起的历史背景或其所针对的具体问题的关注。不难看到的是,非虚构写作在中国的兴起及其所呈现的复杂状况,很大程度上关联着中国文学自身的历史语境。正如杨庆祥所指出的,“在这个语境中,中国的‘非虚构写作’找到了自己的问题应对,概括来说有以下几点,第一,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个人化’甚至‘私人化’的写作成规,‘非虚构写作’强调作家的‘行动力’,田野考察和纪事采访成为主要的行动方式,并成为‘非虚构写作’的合法性基础;第二,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小说文本的形式主义倾向和去历史倾向,‘非虚构写作’强调跨界书写,并在这种跨界中试图建构一个更庞杂的文本图景;第三,针对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消费主义和娱乐化的书写,‘非虚构写作’强调一种严肃的作家姿态和作家立场,并在某种意义上强调作家的道德感,从而有让作家重新‘知识分子化’的倾向。”[10]在这个意义上,“非虚构写作”的出现显然是对社会问题与文学想象之关系的某种介入和纠正。因而,它并非现实主义的某种回归或新闻写作的文学化,而是在现代性加速、经验断裂与民族志转向的知识语境中,发展出的一种以参与式书写、深描方法与自我指涉为特征的准人类学写作形态[11]。
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研究者通常以“非虚构写作”的名义讨论所谓的“真实性”时,往往是以“非虚构文学”的名义来讨论的。这是因为,“非虚构写作”这一概念通常从属于文学话语[12]。一方面,我们在惯常意义上所讨论的“非虚构写作”只是相对于虚构主义的文学而言的,而并非是宽泛意义上的“非虚构写作”。另一方面,“非虚构写作”本身并不是一个文体意义上的概念,因而,在讨论具体的现象时它自然也是一个可以涵盖诸多类别文体的复杂概念,在讨论具体的问题时,它的意义显然并不是收缩的,而是会形成一定意义的模糊和含混,而这也造成了很多讨论上的难题。
基于此,在讨论文学的真实性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广义上的“非虚构写作”与“非虚构文学”作一区分。如前所述,“非虚构写作”的兴起,本身关联着文学文本内部的问题,因而,就文本的演化角度而言,“一定意义上,我们今天所说的‘非虚构文学’是‘非虚构写作’的细小分支,它(是)对既有报告文学传统的重新甄别和分离”[13]。它与历史的区别在于合理的推断,与文学的区别在于其所叙事件在个体经验上的可验证性[14]。
在本质上,不论是“非虚构写作”还是“非虚构文学”,其所面临的问题或者说它所呈现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的真实性或文学性本身,而同时也是一个时代的经验如何转型、如何定义的问题。其关节之处既关联着作家同社会对话的姿态、立场,也关涉着一种区别于传统写实主义(虚构)的视域与方法。而其所追求或意在突破的问题则在于,如何在所谓的“后真相”时代以一种全新的形式重新塑造一种具身的、可感的“真实性”。正如洪治纲所言,“非虚构写作”主要呈现出两种类型,“一是沉入历史记忆的深处通过史料的重新发掘梳理和辨析揭示各种史海往事的内在真相或反思某些重要的人物与事件”,像王树增《长征》《解放战争》、陈徒手《人有病天知否》、李辉《封面中国》、阿来《瞻对》等,都是其中的代表性作品;“二是置身复杂的现实生活内部,对人们关注的一些重要社会现象进行现场式的呈现与思考”,像齐邦媛《巨流河》、梁鸿的“梁庄系列”、慕容雪村《中国,少了一味药》、乔叶《拆楼记》、黄灯《大地上的亲人》等,都是其中的代表性作品。而“无论是回巡历史,还是直面现实,这些作品都体现出一种鲜明的介入性写作姿态,强调创作主体的在场性和亲历性,并以作家的验证式叙述,让叙事形成无可辩驳的事实性,由此实现其‘非虚构’的内在目标”[15]。
二、“非虚构”作为原则:
虚构主义文学的真实性问题
在当下的文学创作实践中,虚构与非虚构的边界虽然并未真正消弭,但其意义格局却早已发生了变化。在围绕“非虚构写作”的讨论中,“真实性”常被视为其合法性的核心依据。无论是创作实践还是理论阐释,“非虚构写作”往往被界定为一种以事实为基础、以现实问题为对象的写作形态。然而,在涉及文学真实性问题的讨论时,许多学者却对此语焉不详,这也使得“文学的真实性究竟缘何而来”这一问题长期被忽略[16]。
在这里,显然有必要对虚构主义文学的真实性和非虚构文学的真实性标准,作一个简单的梳理。在现有的研究框架中,“虚构”与“非虚构”的分野,常被认为是区分不同文学类型的基本标准。小说、戏剧与诗歌因其注重想象性、而被归入虚构性的文类,而散文、报告文学、以及“非虚构写作”等纪实性文本,则因其指向现实事实而被划入非虚构领域。这一分类方式很大程度上建立在文学是否能够“如其所是”地描述现实、“再现真实”这一判断之上。在虚构主义的文学而言,其背后所隐含的逻辑预设本质上其实是一种以“摹仿”(mimesis)为核心的文学真实观。然而,20世纪以来叙事理论与历史哲学的兴起,却逐渐动摇了这一看似稳固的二分结构,使虚构与非虚构的区分,不再简单地等同于想象与事实的分化或对立,而是扩展为一种处理真实、应对现实问题的艺术选择。
从理论源流看,西方文学思想史中对虚构与真实关系的反思由来已久。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即已指出,诗与历史的差异即区分出一种主观真实与客观真实,前者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情,倾向于表现带普遍性的事,后者则关注已经发生的事情,倾向于记载具体事件[17]。而经典的现实主义理论即强调,文学叙事首先要建立在对尘世生活“摹仿”的基础上,以便对“现实”进行真实可靠的、全景式再现。这一判断实际上为艺术作品的“虚构”保留了认识论上的正当性。也就是说,文学创作的重要标准并不以事实的准确性为首要目标,而是要通过特定的情节与结构来揭示具有普遍意义的生命经验。现实主义写作因强调文学对现实的忠实反映和呈现,使“真实性”成为衡量其文学价值的重要尺度。法国作家瓦莱里在谈及写实主义作家笔下的艺术“真实”时,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事实上,他们将一些最粗俗的人物,完全不可能对色彩感兴趣、不可能从事物的形式中得到享受的人物置于这样的环境中:对这些环境的描写需要有画家的眼光,需要有能力感知那些不为平常人所注意的东西。于是这些农民和小资产者在一个他们看不见的世界中生活和活动,他们无法看见这个世界,就像文盲无法解读一种文字……结果,现实主义奇怪地给人以最刻意的人为的印象。[18]
瓦莱里的目光无疑是敏锐的,他在现实主义的文学作品中看到了一种非真实——“这些农民和小资产者在一个他们看不见的世界中生活和活动”,也即,虚构文学因人物视角、立场、口吻与其身份地位的不相符而造成的一种“代言性”。在瓦莱里看来,这正是现实主义的小说看起来“不真实”的原因。不过,这种所谓的“艺术的真实”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也预设着这样一种立场或视角:即文学与社会之间存在一种透明的、直接的以及同一性的结构,写作者只需要按照特定的视角和方式,便可以如实地反映社会的真实。在这一语境下,虚构的文学被不断要求向现实靠拢。然而,“这种认知的根本性问题在于忽视了文学与社会对话的中间环节——语言。语言的‘非透明性’和‘形式化’导致了文学对社会的书写必然是一种折射,而社会对文学的回应固然千姿百态,但根本还是建立在阅读和想象的基础之上”[19]。
文学语言的不透明性,往往是造成虚构主义文学“写实”限制的主要原因。而从最基本的结构组成来看,讨论所谓文学的真实性实际上也需要回到具体的文本,回到对以叙事为核心的文本修辞的讨论之中。对于虚构主义的文学而言,首先,其文学性或所谓艺术的真实性的生成,本质上依靠的是在事实基础上所展开的叙事,这是“修辞学”之于叙事、之于文学的真实性的真正意义。正如詹姆逊所指出的,作家个人的日常经验和生活材料构成了他对现实的基本理解,而那些散碎的语言材料,“除非以作者的目光将它们从细微的表面将其提炼、升华,并把它们重新组合起来,宣布它们是讲故事的材料,或文学。否则这些事件仍然是互不相干的,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是因果关系还是其他关系,都是不存在的事实、事件或现象”[20]。其次,这种“真实性”的传递同样需要一个并不客观的“中介”。卢卡奇认为,小说的“真实性”实际上就是一种主观存在,它表明的是作者对于其创作性的伦理宣示。换言之,文学的叙述即是言说者(叙述主体)对于“离散”材料主观能动(有机性)的“再凝聚”(总体性),作者由此被冠以“创造者”。而“小说创作就是把异质的和离散的一些成分奇特地融合成一种一再被宣布废除的有机关系。诸抽象成分的凝聚关系就抽象的纯粹性而言是形式上的关系:因此,最终的结合原则必定是创造性的主观性在内容上变得明晰的伦理”[21]。这种能动性,既是叙事之于故事、文学性的核心含义,也是所谓文学真实性的基础。
除此之外,在虚构主义的小说中,文本内在也有一套塑造所谓“真实性”的方法。这意味着,即便从文学语言的基本维度——如叙事、修辞等层面来看,所谓的真实性实际上也包含着许多复杂的内容。乔纳森·卡勒在其《结构主义诗学》(《程式与归化》一章)中,将这种表现真实的方式称作文本归化(naturalize)[22]。卡勒认为,虚构作品中的这种真实性呈现——文本“归化”,本身即是让文学的修辞和某种特定的知识体系或话语模式建立关系,而这种知识体系或话语模式,本身即被认为是自然的、可识别的,在这种叙事机制中,那些原本看上去并不自然的存在,实际上已经被纳入了新的东西。在卡勒看来,这正是虚构主义文本通过叙事机制建立其“逼真性”的具体形式。总体而言,这种归化方式实际上就是作家“如何把本来事出有因、决不‘自然的’主题、现象写得‘自然’而然起来,以及他又如何在这样的‘自然’书写时,设下疑影或留了裂隙,从而把看来清朗的文体交织得极尽复杂微妙”[23]。
这一问题正是我们进入虚构主义文学“真实性”的基础。一方面,任何叙事文本都不可避免地涉及时间顺序的重组、叙述视角的选择以及话语层面的选择和安排。在此情形下,人们口中所谓的“事实”或“真实性”,事实上只有被放置在故事的情节与叙事框架中才能被理解和阐释;另一方面,不同题材、类型的虚构作品,其语言风格、形式也有其特殊的标准。卡勒将创作者对于小说“逼真性”的构建分为五个层次,即“材料真实”[24]“文化逼真性”[25]“文学体裁模式”[26]“约定成俗的自然”[27]“扭曲摹仿与反讽”[28]。这五个层次间的相互联动,共同建构了我们关于虚构主义文学真实性的基本认知。它以“逼真性”(也是事实意义上的非虚构)为原则,通过叙事机制的调节,实现了虚构主义文学对写实、求真等写作意义的追求。
三、虚构作为方法:
“非虚构写作”的真实性问题
回到“非虚构写作”实际上也不难发现,“非虚构写作”及其文体合法性的获得同样是基于一系列关于文学、写作以及“真实性”问题彼此调试的结果。然而,作为一个概念,它所确立的缘起与合法性,同样需要通过设置一个与之相对的概念来将其加以区分。对于“非虚构”而言,“虚构”的概念即是与它关联最为紧密的一个。关于“非虚构”,刘大先指出:
“非虚构”这个词语本身建立在依附性之上,总是有个“虚构”如影随形地在那里等待着前面限定词的反拨,这使它注定成为一个权宜之计的过渡性概念。就像一系列以“后现代”“解殖民”“新马克思主义”“去政治化”等20世纪中后期以来出现的概念一样,它将自己的合法性置诸对话性乃至对立性的关系之中,作为前缀的“非”兼具形容词和动词的含义。[29]
事实上,大力倡导非虚构的《人民文学》,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和定位,同样是以一种否定性的方式做出的。“它肯定不等于一般所说的‘报告文学’或‘纪实文学’”,也不是宽泛意义上的非虚构小说,更不等同于一般意义的新闻写作。它有意要与既成的写作模式区别开来,提倡一种“我手写我口”的真实性、传记性的诉求,“希望非作家、普通人,拿起笔来,写你自己的生活自己的传记”[30],它更多“要求作者对真实的忠诚,……特别注重作者的‘行动’和‘在场’,鼓励对特定现象、事件的深入考察和体验”。“从积极的意义来说,生活本身可能会带着叙事走到全然未曾想象到的地方去,这就是未曾被形式逻辑规训了的现实本身的力量,‘非虚构’的合法性基础就来源于此”[31]。而“从发生学来说,‘非虚构’是试图用关于真实的想象性书写转化为真实的直接书写”[32]。这种强调通过作家的介入性实践,建立起与生活的密切联系,继而以更为直接的方式呈现文学事实性的理解方式,实际上设定着这样一个前提:即事实本身能够直接构成叙事的元素并自然地生成意义。然而,无可置否的现实则是,所谓的“真实”并不能自发或自为地进入写作的流程。同时,如果真实性仅仅依赖于基于事实发生的事件本身,那么叙事结构、修辞策略以及叙述视角,看起来似乎都成了非必要的甚至冗余的因素。况且,强调个人的主观介入本身也意味着,所谓“直接的真实”仍需要通过写作者的中介才能得以完成。
如前所述,虚构主义写作的“写实”方法(即所谓人为性与想象力)之所以令人信以为真,很大程度上是借助特定的语言修辞形式——即前文所述“文本归化”的形式来完成的。换句话说,虚构类作品的“真实性”问题,本质上乃是一种基于“虚构”这一装置艺术而实现的修辞效果。而“非虚构写作”虽然以其事实性的原则拆解了这种装置,但却并不动摇这一装置内部的“非虚构”元素。况且,一旦进入具体的叙述,“非虚构”同样需要借助并倚赖这些塑造“逼真”效果的基本原则,以完成其基本的叙述。需要指出的是,许多“非虚构写作”一方面默认了虚构主义文学的文本“归化”的形式,但另一方面却拒绝承认作为方法而存在的“虚构”,这本身即揭示了其在观念上将虚构与非虚构相互对立的矛盾。在具体的创作实践与研究中,这种对峙实际上又进一步加剧了“非虚构写作”的自我设限。诚如刘大先所言,这种关于“‘虚构’与‘非虚构’的二元划分,一方面让‘非虚构’成了一个无所不包的泛滥式存在,新闻特写、调查报告、散文随笔、回忆录、学术著作都可以纳入进去,让它成为一个缺乏界限的空洞能指;另一方面,‘非虚构’又自我设限,外延的无限与作家体验性时空的有限之间的张力无法解决,拒绝虚构则限定了写作者的发挥空间,使其自身目标成为一个难以完成的任务”[33]。
在此情形之下,“如果说‘非虚构写作’有一种真实性,这一真实性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去考量:第一,其所描述的内容是否拓展了我们对当下中国现实的认知;第二,在这一写作行为中作家的自我意识在多大程度上符合一种伦理学上的真诚。”[34]不过,这种概括显然太过笼统宽泛,况且虚构主义的小说对于当下中国现实的深刻反映并未失效。因此,不妨将虚构作为一种方法,既承认虚构主义文学的内在真实,又将非虚构对事实的遵循纳入其中,从而赋予其作为再现社会现实及其真实性问题的深刻性与复杂性。正如梁鸿所言,“非虚构写作”不论如何展开,其逻辑推论背后实际上都有一个强大的叙事机制在起作用。探讨它是虚构还是非虚构其实并不重要,关键在于写作如何通过对自我限制(经验的有限性)的克服来在错位、缺失的事实中把捉真实[35]。这种方法自然有其基础性。一方面,社会现实中的“事实”本身具有多重性,且并非天然具有可叙述性。非虚构文学所面对的对象,并非单一、孤立的事件,而是与社会现实、文化传统、基层治理等诸多公共话题、元素彼此相关的结构性问题。这类问题往往以长期性、复杂性和非事件化的形态存在,既难以通过瞬时场面被把握,也无法依靠简单的事实罗列得到理解;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的事件(故事)往往并不存在清晰、自在的因果链条,因而其状态基本呈现为一种琐碎的原始素材。在此基础上,作为方法的“虚构”的引入,则可以通过时间安排、情节推进和逻辑连接,为其赋予一种可被识别、理解的关系结构。
综而言之,在“非虚构写作”这一特殊的文类中,其真实性的生成既不是一种简单的基于真实事件的前提预设,也不是真实事件自然显现的结果,而是在叙述者见证性的叙事实践中不断被建构的过程。非虚构写作中惯常所使用的第一人称叙事、现实经验的典型化处理,以及叙事时间的结构性重组等诸多手法,正是非虚构写作获得其“真实性”的具体方式。
当然,对于非虚构文学而言,叙事本身所呈现出的更为关键的意义则在于,它并非一种文学的附加修辞,而是一种必要的意义生成机制。通过叙事,抽象的社会问题得以具象为可感知的生活场景,分散的事实也得以被纳入一个必要的时间序列之中,从而形成一个具有起点、发展、结果等认识论要素的经验结构,在此基础上,那些破碎的、有意义的现实经验才被转化为可理解、可讨论且具有公共意义的知识形态,并在真实、可感的意义上获得了情感与伦理层面的可理解性。
(作者单位:江苏省作家协会)
注释
[1]非虚构写作包含的一个前提是,它所叙述的一切必须是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过,然而这个重要的前提,往往需要作家自己去遵守,这也是非虚构写作中写作的伦理性问题被进一步放大的原因。
[2]正如刘大先所指出的,“‘非虚构’的盛行无疑关联着对于被延宕、隐藏、遮蔽或者简直就是被放逐的‘真实性’的迷恋和索求。它是否能够重振我们关于文学再度进入公共性的重大议题,再造一种充满可能饯的文学写作实践,需要时间来证明”。(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22页)吴义勤也认为,非虚构写作的兴起并不针对某种具体的文体,而是出于对文学的真实性这一问题的反思与不满。在这个基础上,非虚构写作是以另外一种方式来孵化真实。参见孙江等:《非虚构写作与中国记忆——文学与历史学跨学科对话》,《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
[3]傅小平:《角度与风景:对当代文学的另一种观察》,北岳文艺出版社2020年版,第120页。
[4][美]约翰·霍洛维尔:《非虚构小说的写作》,仲大军、周有皋译,春风文艺出版1988年版,第21页。
[5]洪治纲也指出,“当真实不再具备客体意义上的实存,而成为人类‘超真实’的仿真符号,虚构也就变得合理合法甚至名正言顺了。处在这种裂变之中的人们,面对信息化、虚拟化所形成的仿真文化,重建一种被遮蔽的真实信念,或许正是‘非虚构写作’所追求的写作伦理,同时也是读者高度关注这类作品的内在缘由之一”。洪治纲:《论非虚构写作》,《文学评论》2016年第3期。
[6]刘大先:《当代经验、民族志转向与非虚构写作》,《小说评论》2018年第5期。
[7]参见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18页。
[8]李丹梦:《“非虚构”之“非”》,《小说评论》2013年第3期。
[9]李丹梦:《“非虚构”之“非”》,《小说评论》2013年第3期。
[10]杨庆祥:《“非虚构写作”的历史、当下与可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21年第7期。
[11]参见刘大先《当代经验、民族志转向与非虚构写作》,《小说评论》2018年第5期。
[12]参见南帆在《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组织的跨学科对话中的发言。孙江等:《非虚构写作与中国记忆——文学与历史学跨学科对话》,《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
[13]何平:《在丰饶的文学生活中》,山东文艺出版社2024年版,第99页。
[14]参见孙江在《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组织的跨学科对话中的发言。孙江等:《非虚构写作与中国记忆——文学与历史学跨学科对话》,《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
[15]洪治纲:《论非虚构写作》,《文学评论》2016年第3期。
[16]当然,在这里有必要说明的一个问题是,讨论文学真实性这一问题本身就带着复杂性。文本观念、文体形态、读者的识别,等等,都是参与其中的复杂因素,如不设定具体范围,根本无从下手,尤其是在讨论非虚构写作时,事件内在的真实性经验以及可验证性似乎足以让这个问题不言自明,但如果仔细分析,实际上它依然无法揭示那个为我们所信任的文本,究竟是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把这种真实性传递给我们的。
[17]参见[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诗学》,陈中梅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版,第81页。
[18][法]保罗·瓦莱里:《(圣)福楼拜的诱惑》,见《文艺杂谈》,段映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版,第214—215页。
[19]杨庆祥:《“非虚构写作”的历史、当下与可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21年第7期。
[20]这段话的英文原文为:That it is purely aesthetic,however,means that this effect is conceivable only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work of art,cannot take place in real life,and has something to do with the omniscient author. These occurrences remain disjoined,unknown to each other,their interrelationship,causal or other,being a non-existent fact,event,or phenomenon,save when the gaze of the Author,rising over miniature roof-tops,puts them back together and declares them to be the material of storytelling,or Literature. Fredric R. Jameson:Remapping Taipei,The Geopolitical Aesthetic:Cinema and Space in the World System. Bloomington: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5,pp114.(注:正文引文为笔者所译)
[21][匈]卢卡奇:《小说理论》,燕宏远、李怀涛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75页。
[22][法]罗兰·巴特:《法兰西学院文学符号学讲座就职演讲》,见《符号学原理:结构主义文学理论文选》,李幼蒸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9页。
[23]卡勒指出,“‘归化’强调把一切怪异或非规范因素纳入一个推论性的话语结构,使它们变得自然入眼”。[美]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诗学》,盛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59页。
[24]这一层次主要包括与日常生活相关的真实细节、现实材料。这些材料“直接来自世界的结构”,因而其本身即包含着一般意义上的常识性认知与基本价值。比水蒸发,闪电后听到雷声、候鸟迁徙等等。这一层面的准确性指的是作家在对具体的生活经验、日常生活的细节捕捉、场景还原等层面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25]所谓“文化逼真性”,是指作用于特定文化内部的公共性的常识,比如特定地方的信仰、习俗等。这种公共知识、信仰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群体性,因而它在某种意义上是特定社会群体的“通用话语”。“援引这种社会通用话语,是使作品置身于现实,确立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从而保证理解的一种手段。”([美]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诗学》,盛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65页。)而一旦走出特定文化圈子,这些公共知识的“真实性”就会出现问题。
[26]文学体裁模式指的是每一种文学体裁都有属于自己的真实性。托多洛夫指出,“有多少种体裁,就有多少种逼真”,即是此意。“每一种体裁都规定了哪些行为是可以认可的,哪些则不能认可”。([美]乔纳森·卡勒:《结构主义诗学》,盛宁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170页。)比如在武侠小说中,作为一般性“真实”的武功修炼、内力锻造等要素,是被这种艺术程式所默认、规定的基本真实,而这些细节要素一旦出现在其他文类中,其真实性就会立刻失效。不同体裁的文学作品其具体的材料、形式,往往构成一种特定的要素关系。比如在卡夫卡的现代主义小说《变形记》
中,主人公格里高尔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竟然变成一只大甲虫,这种情节设定对于现代主义小说而言,显然是无可置疑的。因为它的荒诞性本身构成了艺术真实的内在尺度。因此,这种情节设计并无违和之处,而如果将其放在一部现实主义的小说里,这种“虚假性”就立即会被读者识别。
[27]这一类真实效果的呈现,主要指的是作者在小说中穿插使用书信体、日记体等形式,继而造成一种复杂的叙述效果。许多拥有复杂历史背景的小说,也会借助布告、标语、官文等,增加历史叙述的在场感、真实感。就书信体、日记体等形式而言,它们的文体自身显然带有一种经验性的真实效果,比如书信、日记体的日常性、私密性,以及第一人称的叙述带来的阅读实感。虚构小说对这几种形式的借用,会模糊“虚构”与真实性之间的界限,继而制造出一种“离间”效果。
[28]这种文本“归化”的方式指的是作者本人通过将“小说叙述”的进程本身纳入故事,进而向读者谈论小说的内在性质、内容等。如自反小说、元虚构小说等就是典型的例子。这类创作往往通过对“讲故事”这一行为的扭曲与反讽,从而抵达一种关于虚构的真实。比如余华就认为,只有借助虚伪的形式才能抵达真实。他说,“当我发现以往那种就事论事的写作态度只能导致表面的真实以后,我就必须去寻找新的表达方式。寻找的结果使我不再忠诚所描绘事物的形态,我开始使用一种虚伪的形式。这种形式背离了现状世界提供给我的秩序和逻辑,然而却使我自由地接近了真实。”余华:《我能否相信自己——余华随笔选》,人民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160页。
[29]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18-319页。
[30]见《人民文学》2010年第2期编者留言。
[31]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22-323页。
[32]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20页。
[33]刘大先:《贞下起元:当代、文学及其话语》,中国言实出版社2022年版,第322页。
[34]杨庆祥:《“非虚构写作”的历史、当下与可能》,《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21年第7期。
[35]参见孙江等:《非虚构写作与中国记忆——文学与历史学跨学科对话》,《探索与争鸣》2022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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