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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协会出台进一步支持长篇作品创作出版的意见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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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省作协党组把长篇作品创作作为重要的抓手和突破口,整合原有支持政策,出台《进一步支持长篇作品创作出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新时代湖南文学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长篇作品创作出版扶持分创作扶持、出版扶持、作品提质扶持、作品奖励四类。其中,创作扶持主要针对13万字以上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6万字以上的长篇儿童文学作品。出版扶持主要包括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长篇儿童文学、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文学评论集等。《意见》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着力推出精品力作。在创作上,设置了重点扶持、专项扶持、一般扶持三个层次,不同的层次扶持力度不同。其中重点扶持作品每年不超过5部,专项扶持作品每年不超过3部,一般扶持作品每年不超过10部。同时,还专设了作品改稿、作品研讨、作品宣传等系列提升作品质量的扶持政策,其中作品改稿和研讨,每年分别不超过5部作品,作品宣传每年不超过10部。首次对获得相关排行榜、好书榜的优秀作品进行奖励,意在提升长篇作品质量,推动新时代湖南文学向高峰攀登。

二是着力加强规范管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对原重点作品扶持和定点深入生活扶持两个项目进行整合,实行一次评审,解决同一项目同级财政重复扶持问题。其次是缩短结项时间,长篇作品创作结项时间原则上为2年,结集出版扶持时间原则上为1年,对基本完稿的作品优先扶持,提升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再次是明确项目推荐主体为各市州作协及省级出版社、省级文学期刊,对项目质量实行前期把关。

三是着力支持青年作家培养。青年作家培养一直是省作协的重点工作。《意见》设置了青年长篇出版专项,专门扶持年龄在35周岁以下、尚未出版过作品的青年作家。每年扶持作品不超过5部。

四是着力激活基层创作活力。针对基层作家出版难,《意见》专设了“基层出版扶持”,主要扶持县市区基层作家,在坚持作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年龄大的作家、生活困难的作家和第一次出版作品的作家,每年扶持作品不超过10部,不断激活基层创作活力,展现湖南文学的蓬勃气象。

《意见》还对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审批程序、项目管理等进行了明确。《意见》从2024年6月执行,原《湖南省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湖南省作家协会定点深入生活工作条例》同时终止。《意见》有效期暂定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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