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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作协继续加大对小说创作的奖励力度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22-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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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湖南省作家协会创研室 供稿)2022年10月31日上午,湖南省作协召开第八届主席团第十次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对湖南文学的现状和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主席团会议提出,通过扩大发表小说刊物的奖励范围和提高中短篇小说的奖励标准,激发全省小说创作活力,推动湖南文学高质量发展。

落实主席团会议精神,省作协修订完善了《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制度》,在原有发表作品奖励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等10个文学刊物,并重点提高奖励范围内文学刊物发表短篇小说的奖励标准。申报办法不变。修订后的《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制度》从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新修订的《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制度》奖励对象及说明

一、文学作品奖励对象

1、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

2、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收获》《收获·长篇专号》《当代》《十月》《十月·长篇小说》《民族文学》《诗刊》《星星》《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散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报》上发表文学作品(各文学门类均可);

3、在《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上发表小说;

4、文学作品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当代·长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选载。

二、文学评论奖励对象

1、以湖南作家(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

2、文学评论作品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当代文坛》《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小说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文学批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中国文学研究》(长沙)《扬子江文学评论》上发表;

3、文学评论作品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

三、同一篇(部/组)文学作品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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