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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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作家协会:
根据中国作家协会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现将我省有关参评作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工作非常重要,请各市州作家协会高度重视,发动作家积极申报。
二、请申报人按《公告》要求,根据该奖所设门类及其要求进行推荐。具体推荐门类为: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请申报人到湖南作家网(http://www.frguo.com/)上下载申报表格填报。各申报人认真填写“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青年作者短篇佳作有单独的表格需填写)。
三、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之后。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请于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勿寄包裹)寄送至湖南省作家协会,过期不候。
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邮政编码:410013。联系人:罗小培;联系电话:0731—84517135。
每部参评作品请寄送十五份,短篇佳作原则上要求十五份原件。推荐表须由作者在相关栏目内签字,不能打印,由推荐单位填写的可空缺。
作品电子稿、“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和创作时间表既须寄送书面材料(其中表格请用别针或尾夹装订,勿用订书针装订),也须寄送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发送时请以“作者+作品名称+第十一届全国儿童文学奖”命名,发送至如下信箱:hnzxcys@163.com。
有关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工作详情,请参见附件一(《关于征集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21年3月22日
附件一:
关于征集第十一届(2017-2020)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的公告
现将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征集参评作品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选体裁、门类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选体裁、门类包括:小说、诗歌(含散文诗)、童话、寓言、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科幻文学、幼儿文学。为鼓励文学新人,设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
二、征集范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应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出版和发表,出版和发表地在中国大陆地区,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的儿童文学作品。
各体裁、门类作品均以单行本参评,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总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明确标识,须另附列表,注明每篇作品写作或首次发表的日期,由推荐单位证明属实,加盖公章。不接受多人合集或一人多体裁合集参评。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为各体裁、门类的儿童文学短篇作品,字数不超过1万字,作者出生日期应在1985年1月1日(含)之后。
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儿童文学作品,以汉文译本参评。
三、征集办法及时间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征集工作由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负责。
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报刊社及出版儿童文学作品的其他出版社、报刊社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参评作品。
符合条件的作者可向上述单位提出参评要求,评奖办公室不接受个人申报。
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单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可推荐各体裁、门类及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限额8部(篇);出版社可推荐各体裁、门类参评作品,专业少年儿童出版社限额8部,其他出版社限额3部;报刊社可推荐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专业少年儿童报刊社限额3篇,其他相关报刊社限额1篇。
各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作品目录及参评作品推荐表,加盖公章,推荐表须由作者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相关表格可登录中国作家网www.chinawriter.com.cn下载。
参评作品每部(篇)须寄送样书15册(份)。
参评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须同时提供作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注明用于参评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并签署日期。
纸质推荐作品目录、参评作品推荐表各一份,寄送评奖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有关材料和样书特快专递寄至评奖办公室,在邮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小说”、 “青年作者短篇佳作”等,勿用包裹。
参评作品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参评作品目录经初步审核后公示。如发现不符合参评条件,评奖办公室取消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
四、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家协会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489729、64489815、64489978
联系人:纳杨、王清辉、聂梦
邮箱:etwxj2021@163.com
对各推荐单位和作者的协作支持,谨致衷心感谢!
附表三: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青年作者短篇佳作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中国作家协会
第十一届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评奖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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