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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的通知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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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评选征集工作即日开始,现将征集参评作品和译者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设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奖(含散文诗)、散文奖(含杂文)、翻译奖。其中,长篇小说奖、中短篇小说奖、报告文学奖、诗歌奖和散文奖为作品奖,翻译奖为个人成就奖。

  二、征集条件

  1、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作品须为少数民族作者用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创作、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国大陆地区首次成书出版、符合评选体例要求的作品。须具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

  2、作品均以成书形式参评。结集作品中,出版年月前四年内创作的作品须占全书字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若书中未予标识,须由作者提供相应的书面说明并由推荐单位出具证明。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参评。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少数民族文字作品有汉文译本的须同时提供汉文译本。

  3、评选年限内出版中国当代文学的汉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翻译作品的译者,不限民族,均可参加翻译奖的评选。

  三、推荐办法及时间

  参评作品每部须寄送样书10册,少数民族文字作品如有汉文译本的同时寄送汉文译本2册。翻译奖参评者须寄送评选年限内出版的译本和原文样书各5册。上述作品均应同时提供完整的Word格式电子文本。

  因疫情影响,本次申报不接受现场申报,所有资料(《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推荐表》、结集作品创作时间说明、作品)请以快递方式邮寄。请在快件外部标明参评类别,如“长篇小说”、“诗歌”、“翻译”等。《推荐表》、结集作品创作时间说明、作品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rongmeixia@126.com。推荐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日,以收到时间为准。

  四、通讯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

  邮政编码:410013

  电  话:15575960665,073184536520

  联 系 人:容美霞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20年3月4日

附件: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1

第十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参评译者推荐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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