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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

来源:湖南作家网   时间 : 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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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7日党组会修订)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文学创作、文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把扶持文学事业的工作做好做实,经湖南省作家协会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

  一、申报奖励范围

  1、湖南籍或现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凡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收获》、《当代》、《十月》、《民族文学》、《诗刊》、《星星》、《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散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报》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凡被《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选载的文学作品,省作协将给予作者一定的资金奖励,但同一篇作品不重复奖励。

  2、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文学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当代文坛》、《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小说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上发表以湖南作家(湖南籍或现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省作协将给予作者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长篇小说每篇6000元,中篇小说每篇3000元,短篇小说每篇1500元;小小说每篇800元;散文不超过5000字每篇8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500元;诗歌不超过100行每次800元,超过100行,每次1500元;报告文学不超过5000字每篇8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500元;儿童文学作品不超过5000字每篇8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500元;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不超过5000字每篇8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500元。(以上金额全为税后)

  每个作家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00元。

  三、申报时间和办法

  各市州作协可集体申报,作者也可以直接向省作协申报。申报发表作品时,请将杂志(报纸)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评论超过5000字的请注明字数,诗歌超过百行的请注明行数)以及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寄至省作协创研室,并告知作者的联系电话和银行卡信息(户名、卡号、开户行)。并将发表作品的电子稿(注明刊物期数)发电子邮箱hnzxcys@163.com,以便作协保存整理,省作协将根据申报情况每年奖励一次。

  申报件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邮编:410013,联系人:罗小培,联系电话:0731-84517135。

  四、湖南省作家协会对本奖励制度有最终解释权。(以上制度自2020年1月1日执行,2020年以前发表的作品按修订前的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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