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 : 20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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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旧韵与实际的语音系统不合的问题?何为新声新韵?
押韵是一种自然的修辞现象。所有文学体裁,按照押韵与否,分成韵文与散文两体。部分的散体文(如先秦经、子散文)也杂有押韵的现象。作为一种自然的修辞现象的押韵艺术,完全是按照自然的语音习惯进行的。但是传统的诗词是一种高度发展的韵文体裁,为了寻求一种超越现实中不同的语音体系之上的押韵规则,自南北朝后期以来,形成人为规定的押韵规则。《切韵》就是这样性质的一本韵书。这种押韵规则由实际的语音体系、传统文学经典的用韵习惯、实际的押韵美感效果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构成。由此而形成诗韵、词韵、曲韵这样几个传统诗词曲写作中的声韵系统。应该说,它本身也是属于诗词艺术的重要形式因素之一。但是,对于完全是在普通话的语音环境中成长、以普通话为母语的人来说,上述传统声韵系统与其实际的语音感觉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现实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如果根据韵书来押韵,有时完全没有协韵的感觉。因而就局部来讲,意味着失去押韵的意义。同样,按照各种方言来朗诵古人或今人根据平水韵等传统声韵系统押韵的诗词曲作品,也存在上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传统诗、词、曲的写作者,尝试使用新声新韵,从原则上说,是符合押韵的美学规律的。
何为新声新韵?目前也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最彻底的一派,就是直接与普通话的韵母系统接轨,按普通话的声韵体系押韵。但是这样一来,旧体诗词的押韵将与新诗的押韵没有任何区别,作为传统诗词艺术的构成因素之一的传统的押韵艺术,将不复存在。另一种理解,是制作新的韵部,折衷于普通话声韵体系与传统的诗韵、词韵、曲韵之间。目前已出现多种这样的新韵书。如田家谷编制的《新编诗韵词韵手册》(花城出版社1992年),就是在曲韵十三辙的基础上归并为十八部。洪柏昭主编的《中华新韵府》(岳麓书社2005年),分成一麻韵、二波韵、三歌韵、四些韵、五齐韵、六支韵、七乌韵、八鱼韵、九开韵、十微韵、十一豪韵、十二尤韵、十三寒韵、十四真韵、十五侵韵、十六音韵、十七庚韵、十八青韵、十九东韵等十九部。另外保留入声韵部,分为一答洽韵、二驳阁韵、三屑月韵、四锡职韵、五屋域韵等五部。这对于旧体诗词写作者来说,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但是,就目前来说,还很难说有被各方面都承认、统一遵用的韵书。所以,在传统的诗词创作界,主流的做法还是遵守传统的诗、词、曲韵。尤其创作近体诗,主要是遵用平水韵。即使是使用新声新韵写作诗词,也要根据诗词的传统习惯与现代方言的实际存在这一情况,有所保守,如派入平声的入声韵,是无论如何都不能作为平声使用的,尤其不能作为近体诗的韵脚使用。否则,对于略读一些旧诗词的人来说,就会破坏欣赏的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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