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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勇平:关于律师的那些事

来源:   时间 : 20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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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位西方的大法官说:中国的律师几乎都像长成老头样的青年,在中国,他们发育不良。律协一位领导给我讲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段子:一个嫂子在卫生间洗澡,毛手毛脚的小叔子想冲进去拿东西,嫂子甚惊:“你对得起你哥吗?”小叔子很紧张,赶紧出去。嫂子说:“你对得起我吗?”小叔子就愣住了,嫂子又说:“你对得起自己吗?”

  前进对不起大家,退后对不起大家,站对不起大家,坐也对不起大家。

  这种纠结应该是全中国律师在面对一些无奈的法律问题及当事人时的真实写照。

  一个律师最恰当的位置是成为他自己要做的那个人,谈到律师在整个社会中定位和作用,当下律师的作用停留在“审查合同”“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参与诉讼”等常规法律服务上,除此之外,无法提供有更多价值的法律服务,就如病人找到医生并说出自己的病情时,医生才给病人看病一样。这让我想起高汉成的一句话:“我一直在想,20 世纪50 年代法律和律师的命运,是不是20 世纪上半期中国法治合乎逻辑的发展结果?对于这样的结果,律师是不是应该惭愧和忏悔,惭愧自己没有让‘法治’意识在中国深入人心,忏悔自己没有坚守‘法治’的精神和职业素养而自觉、不自觉地做了政治权力的仆从。”在法大的课堂上,一位博导很严肃地讲:“谁现在还敢说我们的法制不健全? 3 万多部法律法规和相应司法解释,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领域。我们的不健全是由于经济大潮造成了执法队伍中部分人的人格畸形。这些以敛财为目的的执法者们,以国家赋予的公权为利器,完全站在了市场经济的最高食物链上。本应该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护卫者,最后竟成为市场最顶端的掠食者,形成了民生领域对执法权力极大的寻租需求。”

  我们常常面临的现实是:严肃的立法—普遍的违法—选择性执法。在中国,恐怕没有哪个行业没有被选择性执法关照过。钓鱼执法、莫须有执法甚至敲诈执法,已经演变成针对民生行业普遍意义上的敛财方式。不论事情的严重程度、企业的大小,最终的解决方案都是千篇一律:巨额罚款上交后,一切都变得不再重要。执法单位盆满钵满,被执法者也不再担心被曝光。于是彼此相安无事,和谐异常。

  有一群不怕死、不怕坐牢的律师始终保持少年时代不定型的忧郁和无处发泄的愤怒,并以少年的气概直奔维权之路,他们拎着烤红薯在法院前面示威,他们用英文在公安局办公大楼前朗诵《人权宣言》,他们被驱赶出法庭后,就地静坐绝食。他们用违反伦理的方式在为这个职业创造新的伦理。

  对这种软革命,其他的律师是拒绝还是坦诚地抄袭?一个人抄袭,那是小丑,如果很多人抄袭,就是非暴力不合作了,然后是抄成教授?天才?大师?和尚和神父?囚犯还是补鞋匠?就看各人的造化了。套用一句话:一切皆有可能!

  好在时代变了,好比儿子对父权的反抗,怎么说来,总是血液内部的纠纷,是青衣赌气用针扎了一下花脸的关系,所有的不公平都在得到救助和纠正。生活必须剔除想象力才有真实可言,原因是想象力常常对现实进行歪曲,可爱的男人常常幻想扮演将世上所有美女拥入怀中的“亚爱情”角色。我们大多数律师,有点处在“第三世界者”境遇中,比如发育不全,直接导致生活样式上的怪诞;比如拥有被殖民化了的贫穷之中的激情以及绝望之下的快乐登场的模式。律师有着自我形成的现实或非现实观念。生活不尽是吃喝拉撒,有条不紊,而是潜伏着偶然,常让一个循规蹈矩的人措手不及,是一晃而过的眼花缭乱,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发展……生活还是一个旅行者的大衣下摆,随他向前,然后又不时将他的足迹抹去。

  有人说过,我从不会回到镜子面前,绝望是多重面孔:一张面孔是真实,另一张是疑惑,第三张面孔认识到最初的选择多么恰当。每人各奔前程,但却在同一道上。常常看来仿佛彼此相类,然而只是看来仿佛如此而已。识得这些路,他们懂得什么叫做在路上。然后呢,海德格尔说出了一种朴素感:律师就是那类人,虽然这样的职业也许需要牺牲几代人才能成为后人的骄傲。

 

  镜像一: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

 

  无论你从事的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这个职业群体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律人,现在有一个比较时尚的名字:法律共同体。从上个世纪的1979年我们的国家恢复法制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从顶层设计到制度规划,是一直在进步的,正如我们的法学泰斗江平老师所说的:虽然我们的步履艰难、我们从来没有停止前进的步伐。正如阳光下的阴影,近十年来,我们的目光很羞辱的看到这样的画面:

  2004年,浙江人张高平、张辉叔侄因强奸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高平、张辉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两人无罪,在宣判无罪的法庭上,张高平对法官说:你们今天是法官和检察官,但你们的子孙不一定是,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你们的子孙也可以被冤枉,也可能徘徊在死刑的边缘。

  1999年,河南拓城县农民赵作海涉嫌杀害村民被判死缓,服刑八年以后,该案的真凶出现,赵作海无罪释放,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率领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两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来到柘城县农民赵作海的新家。针对因法院判错案给赵作海一家带来的灾难,张立勇院长向赵作海深深鞠躬道歉。

  在中国,还有这样一些名字:湖北的佘祥林案、内蒙的呼格吉勒图、云南戒毒民警杜培武案、河北监狱警察李久明案、公安部十二处处长李玉和案、在全国法律界掀起轩然大波,至今还在山东高院审理的聂树斌案,面对这一起起惊天冤案。。。。。。有一个媒体人是这样总结的:公安不公、无法无天、刑讯逼供打出冤案;检察失察,把关不严,承上启下酿造冤案;法院枉法、自以为是,疑罪也判铸成冤案;法律人职业道德低下,冤案制造的万恶之源。最近我们湖南老乡,也就是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先生落马了,那一天我真的是感概万千,几年前,周本顺先生还是中央政法委秘书长的时候,当时的全国人大代表孙菊四先生带我去他办公室申诉一起案件,他问孙老:你怎么对案件这么熟悉呀?孙老说:都是律师告诉我的。周本顺先生脱口而出:这律师的话你也信呀?我想这次周书记可能不得不相信律师的话了,就是因为有周永康、薄熙来、王立军、周本顺这样的人,我们的法制建设才会出现:只有特权没有人权的这种畸形的社会现象。

  好在我们的执政党从这一起起血的教训中,意识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新的一届领导人上台以后,尤其是四中全会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避免冤假错案的措施,人民日报在大声呼吁:让律师说话,天塌不下来!在我旁听或者参与辩护的案件当中,出现了令人振奋的现象:娄底两级法院审理刘义柏涉黑案时、衡阳中院审理周某涉黑团伙犯罪时,都有国内重量级的律师参与辩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自始至终听取律师的意见,没有出现打断律师的讲话,没有出现把律师赶出法庭的尴尬事件,更令人感动的是,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在审理湖南省煤炭安全监督局干部李秀堂职务犯罪案件时,主审法官周孚林把所有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了重新核查,参与旁听的两百多人自发站起身来,用热烈的掌声这种违反法庭纪律的方式向这位主持正义的法官表达由衷的敬意!周法官有一句话是让我这个辩护律师记一辈子的:让当事人服判是全体法律人应当追求的最低道德!

  法律是国之重器,它以限制人身自由、甚至剥夺人的生命为手段,来维系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我们的法律人更要明白:法律是有其谦抑性的,打击只是手段,教化大众才是最终的目的。律师作为社会天然的公共知识分子,理应有所担当:在社会深刻变革之际,理当发出律师应有之声音,在权力暴虐无度与民众暴戾泛滥之间,搭建起“理性的防火墙”,尽力确保社会机制的温和变更。以专业的力量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镜像二: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但决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

 

  笔者为一个涉黑的嫌疑人辩护。审理期间,嫌疑人因为遗传血压高引发心脏病,看守所出具了就医以及病理情况的证明。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特向审理法院申请取保候审就医。审理法院向办案单位核实情况时,办案单位死活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来回奔波 4 个多月,办案单位终于讲出实情,这位嫌疑人是个隐藏得很深的毒贩。由于起诉证据不足,只得把相关贩毒的材料撤回,但这种人一旦放出去,必将后患无穷,所以只能在看守所治疗。嫌疑人家属以为是费用的问题,专程送来了25万现金要求去打理相关人员,面对着眼前那一堆钱,我遂决定解除代理,全额退还了律师费,4个月的奔波劳累,材料都写了几公分厚,一句感谢的话都没得到。

  重庆打黑,出现了著名的李庄事件以后,中国律师的整体形象或多或少遭到妖魔化,尤其是那条抹黑李庄律师的“钱多、人傻、速来”的著名信息,更是成了国人邀人打牌的谐语。人们在解读刑辩律师这个职业时,过度逐利和暗箱操作在不同程度上贬损了其形象。在一个特定的执法环境中,矫枉过正乃至冤案频频发生。律师的出现构成对执法者权力的挑战,这种对峙造成了个别地区司法机关对《刑法》第三百〇六条对律师伪证罪条款的过度解读和滥用,直接影响了世人对律师特有的身份定位和职业伦理的评价。一面是当事人的权益,一面是森严的法度,怎样做到“世上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我们要告诉老百姓:“就人类的历史而言,在犯罪嫌疑人或者我们不喜欢的人们的人权得不到保障的地方,百姓的权利就更是荡然无存。‘律师被难日,国民遭殃时’( 贺卫方语录 )。”同时,律师应该恪守这样的行为准则——可以为任何人服务,但决不向任何人出卖自己。律师不可以与客户串通一气,通过玩弄法律条款的方式损害国家秩序或社会的公共利益。

 

  镜像三:以黑暗去取代黑暗,永远不可能接近光明

 

  场景一: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操场上,33 块纪念遇难者的花岗岩悼念石摆成一个半圆形,其中包括凶手赵承熙的悼念石。美国民众认为赵承熙也是受害者。

  场景二:中国云南大学操场上 , 有学生燃放鞭炮庆祝马加爵被判死刑。

  两个截然不同的场景让笔者想起代为辩护过的一个案子:2011 年夏的一个黄昏,对湘中男子唐某来讲,本是一个惬意的日子,开着私家车,带着女朋友钟某去娄底看姐姐。途中路过一家饭店时,因前面有一台车在倒车,于是从这家饭店前坪借了一下路,却遭到饭店店主姜某的辱骂。唐某停车与之对骂,姜某的儿子拿石头砸车,姜某的丈夫宁某带十几个人拿着一根空心铁棒与唐说理。唐慌忙中挂档启动车驶离时,将宁某挂倒并拖行 200 余米,唐某刹车时,宁某落地,唐某的车从宁某身上辗压过去,造成宁某死亡。后唐某投案自首。该案先是以交通肇事立案,经当地政法委书记批示以后,改为故意杀人罪。一审开庭时,在中级院刑事审判庭上,宁家男男女女当着法官的面挥拳殴打唐某,法警过来制止同样受到殴打。一审以故意杀人判决唐某死缓,二审维持原判。庭审过程中,宁家不接受唐某道歉,表示绝不宽恕唐某。

  茅于轼说:“传统上对待坏人坏事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一种是以怨报怨,一种是以德报怨。前者主张以其人之道还治于其人之身,你对我坏,我也对你坏。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杀人偿命,就是基于这种思想。另外一种是以德报怨,是基督耶稣提倡的方法。你打我的左耳光,我把右脸也让你打,试图以感化的方式改变对方。这两种方法都有其道理,但也有其不足。以怨报怨,杀人偿命,从逻辑上就讲不通。既然杀人是错误的,为什么还要再杀一个人?岂不是用错误对待错误,大家都纠缠在错误里头,如何能了?以德报怨,人家打了你,还要让他打,近乎鼓励犯错误的人,丝毫看不出是非何在。”“有恩报恩,有仇报仇”,几千年我们接受的是仇恨教育。尽管有所谓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但是却没有宽恕。上述案例中,我们在批判唐某的罪恶之时,被批判的罪恶也绝非与死者宁某以及其家人无关。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灵魂中的麻木、愚蠢、冷漠、残忍、懦弱、虚伪而忏悔。而我们一代

  又一代的国人除了没完没了地冤冤相报,就是人人都在批判别人中开脱自己的罪责,并强化自己的道德高度。什么时候我们这个民族才能意识到“罪恶”并不端坐于我们对面,而是常常狞笑于我们内心呢?历史的血泪证明: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却只能距离人间的正义越来越远。无论以何等美妙的词句加以修饰,暴力也仍旧是暴力。以黑暗去取代黑暗,永远不可能接近光明。

 

  镜像四:宁可错放三千,不可错判一个

 

  广西北海案本是一件极其普通的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辩护伦理来讲,这也是人命关天的案子。在诉讼过程中,该案的辩护人杨在新、杨忠汉、罗思方、梁武诚四位律师找出了该案嫌犯定罪关键证据的瑕疵,并且有证人证言支持。北海司法当局一方面应严格审查辩护律师证据以及证人证言关联、合法、有效三性,避免错抓错判。即使是已抓的嫌疑人有重大犯罪嫌疑,只要证据不足,就应当采信辩护律师意见,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

  另一方面应调整侦查思路,抓到真凶,为受害人昭雪,以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遗憾的是,北海司法当局却陷入了中国式的司法纠结:要定罪,证据有瑕疵;把人放了,涉案者又存嫌疑。最后选择了一条邪路:把律师和证人抓起来!2013年2月6日,北海律师团在全国法律人和全国网民的声援帮助下,以闹庭、静坐被辱为“无良律师”、被殴打围攻、流血甚至牺牲人身自由为代价,终于为备受争议的北海案做了一次有效辩护,四位犯罪嫌疑人回家了,辩护律师和证人被宣告无罪!无独有偶,发生在福建省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也是由于关键证据有瑕疵,涉案者又存嫌疑,致使案件久拖不决,嫌疑人被违法超期羁押 12 年。犯罪嫌疑人的姐姐为此上访了 12 年,拦了 15 次省委书记的车,坐了 1 年的牢,若干刑辩律师被拒之门外。2013 年元月,福建省高院前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辩护律师穿着律师袍散步,用一袋烤红薯的行为艺术,砸掉了戴在犯罪嫌疑人身上的枷锁。2013 年 2 月 8 日,被关押 12 年的吴龙昌被放回家过年了。上面两个案子的情节有点像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之所以是喜剧:两个案件的涉案当事人涉嫌的都是绑缚刑场执行枪决的罪,人头却还在其项上,在中国政法大学讲堂上,一位资深的刑诉法学专家对一群来自全国各地司法一线的在职法学博士说:自1979 年以来,经过几代法律人的努力,我们已经建立起健全的社会主义刑法、刑诉法体系,但为什么没有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由于刑事诉讼活动的特殊性和我国现行刑诉法的伦理缺位。“严打”“运动性执法”“逼供信”“超期羁押”“刑事辩护律师地位弱势”等干预的非法治因素太多导致刑事诉讼伦理缺位,逼得我们很多律师不得不借助诸如闹庭、舆论媒体监督、公车上书、领导批示、专家论证这些非常规死磕手段来达到平衡非法治因素干预、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目的。香港有位学者这么说:西方国家怎么办事?他们有法律主义传统,官司一打什么都解决了,谁都服从,甭管官司判得合理不合理,人民都接受,这是一种伦理。我们没这种伦理,是世界上最不遵守规矩的群体。什么叫特权?特权就是破坏规矩,我们的最大希望就是当官后能够得到特权和对法律指手画脚的权力。是谁逼着我们用诸如闹庭、舆论媒体监督、公车上书、领导批示、专家论证这些非常规手段弥补刑事诉讼伦理缺位?公众对司法不公的关注越来越高,现在司法机关最怕的就是经办的案件转化为网络大讨论,如果我规规矩矩按照程序办案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如果司法自身能够做到不偏不倚,我们的刑辩律师就不会去成立什么维权网,希望以自己团结的力量去抱团取暖,扬善除恶。

  习近平说:“让民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这种公平正义具体来讲就是对生命权的尊重、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对人格权的尊重和对人类基本道德情感的重视,它体现了刑事诉讼伦理的核心价值。证据不足,你就得放人,司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人是维护实质正义的途径和方式,证据存疑放人更彰显了一种刑事诉讼伦理。因为“伦理较法律而言具有优先性,是某种法律赖以产生的价值理念,是评价某种法的优劣程度的标准”。无辜关押、超期羁押是一种心态的结果,北海杀人抛尸案、福清纪委爆炸案,如此罪孽深重的行为自古至今都不会得到老百姓的饶恕,但是证据出了问题,怎么办?假如就这么放了 , 肯定引起受害人的不满,办案单位有压力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假如带瑕疵判了 ,又违背了公众基本常理,严重背离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评价。怎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 ? 怎样在这历史重要转型期间让公众对于刑事诉讼重拾信心?我们不妨倡导一种新的刑事诉讼伦理:宁可错放三千,不可错判一个!

 

  镜像五: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

 

  律师谈钱,似乎是一件很低俗,很奢侈的事情,但在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今天,如何看待律师这个职业和金钱的关系,我在中国政法大学上博士班课的时候,费安玲博导很悲悯地讲了法官的待遇问题:每年法大的本科毕业生中大约有50多个人,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北京市的法官、检察官队伍,但待遇很低,三四千块钱一个月的工资,除了交通、伙食、房租以外所剩无几,猴年马月能在北京买房买车、成家立业,年轻的检察官、法官中流行两句话:职业顶呱呱,口袋里没钱花。勒紧裤腰带都没有办法养活自己。当时我很不礼貌举手断了老师的讲话,问了三个问题:一是老师认为法官检察官是公务员这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本意吗?二是法官和检察官从刚毕业的学生中选拨,他们有多少社会阅历,人生经验能胜任审理百态的社会?这种选拔制度有多少合理性?三是假如拔高刚入行的这些法官检察官的待遇,给他们备好车买好房,有政策法律依据吗?费老师对我的提问表示了肯定,但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而是详细解读了一些发达国家选拔法律人才的程序。每年都有不少的法官检察官辞职去做律师,每年也有不少经济上富有的律师步入法官检察官队伍,记得好像是湖南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讲过一句话:我们不是要担心多少人才出去,而是要吸引更好的人才进来。中国人有句老话:做了官还怕没有轿子坐呀?法官检察官都是官呀,这不轿子马上就来了吗,司法体制改革,法官和检察官的待遇将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大家马上就有钱了。

  一个名人的话似乎很到位地诠释了钱和律师价值观这里面的逻辑关系:抬头向前看,前进的前,低头朝钱看,金钱的钱。也有人说:律师,仰望星空的理想主义者与承接地气的现实主义者;在我们面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现实选择时,感谢我们国家现行的用人制度,给了我们更大的职业选择空间,拿我自己为例:我做过四年警察,得过公安部的通令嘉奖,但是我当时的现实是:全家六口人,只有父亲有一个铁饭碗,要养活老人和三个孩子,我拿一百多块钱工资,谈了个女朋友在省城上大学,成家立业,替父母分忧谈何容易?我选择了做律师赚钱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也曾经因为对体制的不舍,95年考了一次法官、97年考了一次检察官,都是高分,但因为钱的问题,没有敢回到体制内,记得97年考湘潭市检察院的时候,检察长找我谈话,我壮着胆子讲了真话:做检察官钱太少,我怕犯错误。这么多年来,一面做律师,一面读书写文章,从中专读到博士,我没有后悔过因为钱的原因,当初做出的选择,如果因为面子,在体制内挣扎,我可能会因为经济问题犯错误。

  曾国藩说:拿得起是英雄,放得下更是豪杰。一个律师如果真的遇到经济上的困境,你就得放得下,放下法槌,脱掉检察官制服,勇敢去选择一个能赚钱的职业,这是一种让人尊重的极致的洒脱。做律师肯定比作法官比做检察官有钱,这已经是一个全中国人民都知道的事情,作为法治共同体的一方,律师恪守一句老话就可以了:君子爱财取之以道。

  中国有房地产大儒冯仑一句很经典的话:站得高才能尿得远。在钱的问题上,你只有站到了人生的高度,你才能藐视人生的坡度。律师一定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一个基本的社会现象是:“大律师赚不过小老板”。因为律师主要价值不在钱上,律师也不可能赚大钱:律师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源影响社会也给自己赚钱,这种资源与巨额货币资源获取经济回报的能量是无可比拟的。如果过度强调律师的赚钱功能,其实是贬低了中国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与职业品味。

 

  镜像六: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一个美女到一个居民小区租房,一个老太太做了她的房东。但是这个美女白天睡觉,晚上却带一些不三不四的男人回来。这使得老太太不高兴了,怀疑这个美女不务正业。老太太认为有女人租她的房子从事卖淫活动是件很丢脸和很羞耻的事。所以老太太没有去报警,而是直接把那位从事卖淫活动的女子赶走了,不让她再租自己的房子。那位老太太认为自己做得理直气壮而且放了她一条生路,谁知第二天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因为这位被她赶走的美女一纸诉状告到了当地的法院,告这位老太太违约。法官在了解事实情况后,很快做出了判决。判决的结果为:老太太因违约,必须赔偿美女相应的经济损失,并道歉。老太太听到判决以后,很不理解,并质问主审法官,法庭为什么要庇护一个坏人?法官思考了一会儿回答她:“老人家,法律的阳光照耀好人,也照耀坏人。”

  最近中国好声音有一首很有意思的歌《要死就死在你的手了》法律术语几乎都是刚和烈的东西,如何让这些生硬的文字变得柔软,入心,甚至温暖,让那些作奸犯科的人甘心情愿死在你手里,这肯定是一门学问。

  前面讲过知道分子和知识分子,我在这里对二者做个比较形象的区别:两个年轻男人都在谈恋爱,到了干柴烈火的时候,一位男士和他的女朋友说:我们去开房吧。结果挨了女朋友一巴掌:流氓!一位男士和他的女朋友说:我们找一个地方呆一晚上好不?我希望明天从梦中睁开眼睛就能看见你!女朋友和他渡过了终生难忘的美好初夜。两个男生成人礼后,父亲问:长大了,你的追求是什么?一个男孩子说:追求金钱和女人,结果挨了父亲一巴掌。另一个男孩子说:追求事业和爱情。得到了父亲的嘉奖。

  我们的公检法从业人员有一个最大的毛病,在讯问、检控、审理的时候,最喜欢用的一句话就是:你只需要回答是还是不是!往往都会很粗鲁地把当事人为什么是或者为什么不是的话打断,并且武断地认为那是狡辩或者啰嗦。在柴静《看见》这本书里面有一个经典描述:一个女人把她丈夫给杀了,法庭上,这个女人声泪俱下,说你们知道我这几年是怎么过来的吗?话音刚落,就被法官很粗鲁的打断:你只要将你如何杀人的这一节就好了。

  我们的律师,大家想过没有:当事人关于是或者不是背后的为什么就是他的心路历程,就是他的理由,就是他的挣扎,就是他求得宽恕和同情的真情流露。办案中往往我们会遇到当事人这样说:我全部讲完了,心里也就痛快了。在这种情形下,你对他的说服教育,即便是对他的定罪量刑,效果会好很多。反之,该讲的不让人讲完,尤其是受法律基本上只惩罚危害结果的形而上思想的影响,不重视当事人的申辩,让人鱼刺在梗,人家怎么会服你?这也是中国形成死磕派律师一个很重要的诱因。我虽然不占成你的观点,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表达观点的权利,这是一种正义,柔软,入心的力量。他让当事人的情感、人权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即便是判他死刑,他也心甘情愿死在你的手里。

  我们知道,草坪里一块石头,他没有任何正能量,甚至会踢破路人的脚趾头而遭人白眼,同样是这块石头,如果搬到山顶上,他就能砸死千军万马,我们从律师参与诉讼的过程,就是一个把自己搬到山顶上去的过程,打赢了官司不代表胜利了,胜利了不代表成功了,成功了不代表进步了!

  不管什么时代,人们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总是有分歧的,怎么都无法做到意见统一。一直处在不同人们(年龄、阶层和趣味不同)的分歧中,怎么都无法统一,不管在什么时间里。喜欢和能够接受的人赞美他们,相反,另一些人却充满敌意。似乎是,只要做这一行就会构成矛盾的焦点。法理本该是认识世界和纠正世界的武器,但当下执法人群中的一些“理论”,却为了“削足适履”而沦落为那些滥权的人的合情合理合法的政治工具。

  一位律师同行的话耐人寻味:“一生中做的错事,都是在应该说‘不’的时候说了‘是’。”

  不想让自己做错事,要对得起当事人的佣金,而权力又肆意作为的时候,你就别无选择了。

  曾经我这样努力地想,律师的明天一定是有序世界的明天,就像向日葵欣欣向荣,永远追随光明。当人们对权力和金钱的怀疑变成一种习惯之后,自治性社会领域的良性变化,也许是解套的唯一出路。所有法律部门在公平正义的旗帜下有序合作才能将一个成功中国法治梦无限放大,单从律师的角度来衡量,想要走得更远,对法律敬畏,和体制有序合作显然比一味媚俗要靠谱。笔者用自己的一首诗作为本篇文章的结束:

  《有一种爱很辽阔》

  众多的罪孽

  被定格成一场场庄严的审判

  出庭 辩护

  罪行 理由

  生死渐次明朗

  天堂地狱,正义在举起的法槌中摇曳

  最后的造化是怀揣一个招安的公文袋

  烧心烫脚的善良

  变成了手中的一把种子

  盼着一片肥沃的土地

  盼着地上有水

  天上有阳光

  还有温暖心房的春风

  审判庭上

  原来爱也可以这样辽阔

  我捧着良知与你对寺

  因为远方、选择忏悔

  遍地阳光、便是出路

 

  (原载《中国报告文学》第12期)

 

  作者简介:

 

  胡勇平、法学博士、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南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导师、湖南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CCTV2014年度(湖南)法治人物、出版长篇小说《红色律师》诗集《异声》纪实文集《信用战争—一个中国律师的自由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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