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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作协   时间 : 20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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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文联、作协、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文学创作、文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把扶持文学事业的工作做好做实,湖南省作家协会于2012建立了《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该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现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从实际出发的原则,经湖南省作家协会党组研究决定,对该奖励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予以公布,2014年1月1日发表后的作品请按修订后的奖励制度进行申报。

  特此通知。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修订稿)

 

《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修订稿)

 

  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我省文学创作、文学研究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把扶持文学事业的工作做好做实,经湖南省作家协会党组研究决定,建立《发表文学作品申报奖励制度》。

  一、申报奖励范围

  1、湖南籍或现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凡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文学原创版)、《收获》、《当代》、《十月》、《民族文学》、《诗刊》、《星星诗刊》、《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凡被《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中华文学选刊》、《长篇小说选刊》、《新华文摘》、《散文选刊》(上半月刊)选载的文学作品,省作协将给予作者一定的资金奖励,但同一篇作品不重复奖励。

  2、凡在《文艺报》、《文学报》、《中国文化艺术报》《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文学评论》、《当代文坛》、《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小说评论》、《文学自由谈》、《中国现代文学研究》《文艺研究》上发表以湖南作家(湖南籍或现在湖南生活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省作协将给予作者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奖励标准

  长篇小说每篇4000元,中篇小说每篇2000元,短篇小说每篇1000元;小小说每篇400元;散文不超过5000字每篇5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000元;诗歌不超过100行每次500元,超过100行,每次1000元;报告文学不超过5000字每篇5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000元;儿童文学作品不超过5000字每篇5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000元;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不超过5000字每篇500元,超过5000字每篇1000元。(以上金额全为税前)

  每个作家每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00元。

  三、申报时间和办法

  请各单位每个季度申报一次,即每个季度初申报上个季度作品发表情况。作者也可以直接向省作协申报。申报发表作品时,请将杂志(报纸)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寄至省作协创研室,并告知作者的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并将发表作品的电子稿(注明刊物期数)发电子邮箱rongmeixia@126.com,以便作协保存整理。省作协将根据申报情况每年奖励一次,并将奖励情况在湖南作家网上公示。

  申报件邮寄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186号湖南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邮编:410013,联系人:容美霞,联系电话:0731—84536520、15575960665。

  四、湖南省作家协会对本奖励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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