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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作家网文友投稿须知

来源:   时间 : 2007-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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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明   
 媒体是指传统媒体(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和网络媒体(商业网站或个人主页,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电信或移动网络的服务项目)。  
 作者是指按照湖南作家网注册程序完成笔名(即用户名)注册的用户。  
 作品是指作者本人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作者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  
 投稿是指向湖南作家网投稿。  
 发表是指在湖南作家网中将作品公之于众。如无特殊情形,作品一经发表,不能撤销或删除。
二、作者投稿
    1、第一次投稿前,作者必须先注册用户名,然后使用注册成功的用户名和密码在湖南作家网的投稿页面进行投稿。 
    2、湖南作家网不接受含有以下内容之一的作品: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投稿者必须是作者本人。湖南作家网不接受他人代为投稿(或转贴)的作品,无论是否已注明原作者姓名及来源出处。
    4、每个作者(每个用户名)每天限投稿三篇,底稿自留。投稿应遵守有关排版规则。除非体裁或栏目特点所需(例如诗歌),否则文字作品的篇幅不宜太短。
    5、为尊重作品版权、更好地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投稿同时必须以下列单一选择方式作出对相应作品发表之后的版权声明(或称授权级别):   
      A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并且此作品系首发于湖南作家网。我同意湖南作家网作为此作品版权的独占代理人。在撤销本委托之前,我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和转载等任何事宜,由湖南作家网全权负责。未经湖南作家网转授权,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   
      B 级授权:我谨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我同意湖南作家网发表此作品,同意湖南作家网向其他媒体推荐此作品。未经湖南作家网或作者本人同意,其他媒体一律不得转载。一旦传统媒体决定刊用,请湖南作家网及时通知我。在不发生重复授权的前提下,我保留个人向其他媒体的直接投稿权利。    
三、审稿和发表  
   1、一般情况下,稿件审阅将在收到作者投稿后三个工作日内(含三个工作日)完成。如出现以下情况,稿件审阅将稍有延迟:  
    a.法定节假日或近期投稿量过大; 
    b.网站出现不明原因的网络故障。 
   2、作品发表要求:较强的文学性和可读性。
   3、含有以下情况的稿件,湖南作家网将作退稿处理: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过多政治敏感信息的;  
    j、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k、标点符号使用不正确、错别字太多的;  
    l、文章排版格式不正确的;  
    m、文理不通的;  
    n、内容空洞,言之无物的;  
    o、除诗歌外,文章篇幅太短的;
    p、文章内容不正确的;  
    q、其他特殊情况。
四、关于稿酬  
  1、作品发表在湖南作家网,网站不予支付稿费。 
  2、从湖南作家网选用作品的传统媒体应当依法向作品的作者支付稿酬,或通过湖南作家网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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