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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霖:执严明的法纪,唱美丽的歌谣——读胡勇平主编的《法律人的诗》

来源:李霖   时间 : 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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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勇平主编的《法律人的诗——10+2湖南十二人诗选》新近由湖南地图出版社出版了。这部诗集收录了胡勇平、刘先国、唐亦政、宾锡湘、叶菊如、赵叶惠、刘小宁、肖云、余映红、王家富、肖艳辉、谢小青等12位湖南法律人的诗382首。这12位诗人蘸着理性思维的火花,糅入炽热的诗性情愫,熔铸成这部法律人的诗集,向人辐射出爱与温暖、美与沉思,散发着光彩耀人的美学魅力。

 

  在大众文化时代,诗歌已不是官方或精英阶层的话语专利,随着人文素质的普遍提高,每一主体都可以是潜在的诗人。北京大学洪子诚先生曾在《当代诗歌的“边缘化”问题》中指出:从“作为谋生手段的‘职业’方面看,‘专业诗人’很快会从我们的词典里消失”,但“诗人兼职”(以写诗为主业)和“兼职诗人”(以写诗为副业)将成为普遍现象:“诗人同时又是政府官员、教授、商人、企业家、公司职员、报刊编辑……”而《法律人的诗》其创作主体正是诗人与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身份的融合,正是诗歌已然获得新的生存方式或生存形态的有力印证与体现。因此该书的出现是在情理之中的,但它也给我们带来了惊喜。其中的12位诗人都是从事法律、法律监督监察、法务等工作的,须始终紧握理性的厚盾,始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而诗歌不是对生活常态的一种复制与复述,因而诗人必须要挣脱现实的羁绊,在想象的王国里遣性抒怀。对此,湖南诗歌学会副会长张战在序中有言:“法律是冰,诗歌是火,冰与火看似遥远如宇宙两极,可是,湖南却有12位活跃在不同岗位的法律人,一手高举法律之盾,一手拿起诗笔”,谱写出了这本厚重的“法律人的冰与火之歌”。基于此,可以说,《法律人的诗》所呈现的第一个美学意义就在于,法律人与诗人这两者的身份是可以完美融合的,一个才识兼具的主体是可以在法律思维与形象思维之间自由驰骋的,诗歌创作并不会妨碍法务工作,公务繁忙也并不会导致创作的枯竭。相反,始终将自我局限在某一区域,纵使勤勤恳恳,也容易固步自封,难以达到融通高远的境界。

 

  作为法律职业从业人员,其公务的紧张与繁忙是可以想见的,但这12位诗人却爱在业余时间写诗,并在诗坛不同程度享有一些名气、具有一定影响力。他们爱寻求生活中那份诗意的美好:或是参加《一群老炮的聚会》(胡勇平),和他们“一起去吹飘进院子里的风/瘫在石凳上写诗”;或是《秋醉松雅湖》(胡勇平),“和酒、故事一同宽衣解带,搂着越来越懒的爱情/在秋日的午后打滚”;或是去《铜梁山探春》(唐亦政),尽情感受着“素白的李花平易亲切/鲜艳的梅花热烈火辣/粉色的桃花妖冶狐媚”。他们有的表示:“诗歌,就是心中流淌的歌”(肖艳辉)、“陷落于自身——时光之外,我们和诗,互相取暖,换取慰藉”(叶菊如)、“现在,我的诗歌瘦骨嶙峋,我对诗歌的爱却近似卑微,我将用余下的生命,努力地靠近诗人的圣殿”(胡勇平),这种对诗歌的告白是真诚热烈的;“忠于自己的内心,忠于诗意的美好”(王家富)、“诗乃文之上品,语言精华,须有情、有义、有趣、有意(境)。作诗自娱,尽可隐晦,如若发表,则利他读,使会者赏而不弃,不会者悦而不厌”(赵叶惠),这种对诗歌的态度是炽热感人的;他们讲求并尊重诗歌本身的美好与纯粹:“诗歌之美不仅仅在于传达某个语义信息,而是它的传达方式值得我们沉浸、赏玩。它对语言的特殊沉浸和洗练,使我们得到许多惊愕与惊喜。纯粹的诗人是令人尊敬的,只有纯粹才能让诗歌回归诗性的纯正”(余映红)、“在现在的写作中,我也不会再刻意拔高自己,随意在叙述里插入主观的判断。对那些看上去很有诗意的修辞,保持足够的警惕,尽量让诗歌回到它开始的地方。尽量让那种一刹那的感觉,某些不太确定的感觉,或者说灵感,得到最大限度的还原”(谢小青);他们亦从作诗中感受到一份自由与幸福:“我得闲时偶尔写点诗。不入流派,不讲法则。不为抒情,不为言志,不作颂声。但凭内心感悟生活节拍与自然律动,任笔尖舞动灵魂呼唤和思想火花”(唐亦政)、“我要用自己的力量造桥/用真诚的钢架/用汉字的方砖/用诗意的栏杆/用灵感的路灯……”通过诗歌表述自我从而“做一个幸福的人”(唐亦政《今夕 造一座桥》)。这些观点、态度皆凝聚着这12位诗人对诗歌独特的感悟与深沉的热爱,他们追求着“诗意”,将工作生活中的情思悬浮在诗国的空间,用充沛的诗思与赤诚的情怀凝成诗行,言志抒情,而这正从一个侧面深刻展示出了《法律人的诗》所具有的另一层美学意义,即其表明“诗性”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仍然闪烁着夺目耀眼的光芒,这12位法律人以诗性的、审美的审思来看待社会、人生,无疑充实了我们的审美境界,带我们进行了一场诗意的栖居。

 

  而对于该书美学意义的肯定,除了基于其实现了诗人与法律职业从业人员身份的完美融合,创作主体挣脱法律思维的束缚让诗性情怀得以合理尽情展现外,自然主要在于文本本身所蕴含的美学价值。这个价值主要体现在这些诗作并未局限在个人情思的宣泄,而是相当程度地呈现了法律人的精神肖像,表达了法律共同体的心灵诉求,体现了法律人对社会的关注与审视。其关注与审视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对公平正义的珍视。公平正义是亘古不变的追求,而当这一主题融入于法律人的诗歌时,其所散发的审美情愫便是那样真挚感人。在《有一种爱很辽阔》这首诗开篇,诗人便罗列出一场场罪孽:杀人、放火、贩毒等,给全篇定下严肃冷峻的基调,接着,诗人将读者的目光引向“审判庭”上从而淡化这种冷峻感:“众多的罪孽/被定格成了一场场庄严的审判/出庭,辩护,罪行,理由,生死渐次明朗。”“庄严的审判”,是对罪孽的救赎,是对公平正义的守护,正如诗人所言:“天堂地狱,正义在举起的法槌中摇曳。”第一部分的叙述中没有形容,没有夸张,诗人胡勇平以独有的审美直觉喷射出直白的诗句,于理性中尽显深刻。这种深刻在一句深沉的慨叹中得到升华,诗人慨叹自己所能施的“最后的造化/是怀揣一个招安的公文袋。”而这一慨叹也随着诗人内心波动的情绪而转换成第二部分接连的企盼:“盼着一片肥沃的土地/盼着地上有水/天上有阳光/还有温暖心房的春风”,只因为“烧心烫脚的善良/变成了一把手中的种子。”在这场企盼中,冷峻化作了温暖,理性的直觉变为了感性的深思。于是诗人又将审美目光聚焦在“审判庭”上,传达出对“众多的罪孽”的告白:“我捧着良知与你长久对峙/因为远方,选择忏悔/遍地阳光,才是出路”,凝固着浓厚的悲悯意味,深切表达着“审判庭上/原来爱也可以这样辽阔”的诗旨。整首诗,句式不断变化,情感起伏波动,理性与感性交织,却始终凝结着诗人对公平正义的珍视,对美好、善良的期盼与歌颂,对法律人辽阔的爱的赞美。胡勇平其诗所含有的理性的思辨力与清醒的直觉感,焕发着诗的繁复、深邃而又犀利的艺术光芒,常产生动人心魄的艺术力量。这种力量在诗人的另一首诗——《一个人的正义》中亦有体现。这首诗总共17句,前面14句皆是回忆“我”拒绝开门见“你”——“一个为给邻居奶奶治病而偷窃的年轻的贼的母亲”的过程。开头四句——“在那个铺满大雪的早上/你踩着风叩响了我的眼帘/我的手停在门把上/你在门外央求着”,如同电影中的镜头,清晰具体。而就是在对这一镜头的生动描绘中,诗人完成了一场关于“正义”的诉说。他未把这种题材糅合成新闻报道式的社会事件,而是从同情出发,表达内心的愤慨与包容:“不忍心看这邪恶和善良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玻璃/我终于没有打开门”,并在最后3句中展露出涵容在柔暖内心深处的悲悯情怀:“我给那位奶奶寄出了一个季节的粮食/给法官写了一封谅解书/完成一个受害人的正义。”整场诉说也因为诗人的这一悲悯而具有极强的感染效果,完成了法律人对于“正义”的诗性诉说。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法律是以排除诗性、不加修饰的冷静手段来实现正义,因为寻求程序正义是法律的第一要务。而在这些诗篇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在《法律人的诗》里,其对公平正义的表达已不仅仅是如现实生活中那般客观、理性、严明,而是以法律人独有的生活体验而升华出一种深刻独特的诗性情怀,从而产生了极富感染效果的正义之境,启发着人,感动着人。

 

  二是对社会、自然发展的反思。法律人的审美视角朝向社会自然时,往往实现了理性认知与感性抒怀的统一,产生着深刻的思想价值与超强的艺术效果。比如在唐亦政《蝴蝶》《雪花就叫逗你玩》《葵花》《立秋》等诗篇中,语言直白如话,色调温暖而又冷峻,而在这一色调的背后,体现了诗人深沉的感慨、深刻的反思以及深远的叩问。诗篇中的那些隐喻那些暗讽,不一定有强大的力量,却表现出了诗人的忧患意识和悲悯情怀。在《蝴蝶》篇中,诗人感慨快节奏的发展模式严重影响了自然环境,严重危害到了动物的生存活动,感慨仿生的现代科技会给地球和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猛禽、台风、闪电、超级大黄蜂”——“它们是当今最先进的战斗机/以蝴蝶的姿态在天空巡航/时不时向热点地区的敌对势力发射一枚导弹”,其情绪犹如饱满的弓,射出的箭携带有理智与从容,一箭见血,鞭辟入里,同时,也表现出了作为诗人的无能与无奈:“我还想到,有时候自己就是一只蝴蝶/生活就是不停地翻飞/有规定动作也有自选动作/我看不到自己的姿态/也没有资格给自己打分。”读这样的诗句,是不是令人唏嘘或会心一笑?在《雪花就叫逗你玩》里,诗人蕴诗旨于温润诉说的笔法,给人以知性与知觉的强力冲击:“你有时爽约,不如期而至/是有你自己的理由的/或是对雾霾有些过敏/或是对温室气体有些反感/或是想让浮躁的现代人/学会安安静静地厮守一场约会。”连用三个“或是”,笔调轻柔,却深刻揭示出自然现象变得不正常的种种原因,不禁让人体会到一份严肃与凝重。在《葵花》篇里,诗人进行了对过往的追忆和对现实的感叹:曾经,这片葵花地是美丽的校园,学生们那“一张张笑脸比葵花还生动”,那“一阵阵稚音比天籁还动听”。而今,校园变成了供游人观花拍照的游乐园,葵花变成了“炙手可热的网红”,正“不厌其烦地配合游人拍照”。在关于“葵花”的今昔对比中,诗人避开了抽象,代之以可感、动态的形象画面,使得这种描述血肉丰满起来,从而成功地将自己的心声栽入了读者的心田: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审美追求逐步提高,各种旅游业不断兴起,但随之而来的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比如自然界的花已经失去那股本属于花的味道,而成为了游人的一个道具,一个背景。在《立秋》篇里,诗人用朴实的语言将农家生活生动地描述出来,让读者感受到那份质朴的美好,而通过强调气候的不正常,点出“蔬菜价太便宜”“肥猪病亡”这些影响农民生活的事件,则又让人跟随诗人一起担忧,一起沉思。总之,唐亦政的诗作充满了对社会、生态、大自然的心灵领悟与回眸观感,回眸观感中充斥着沉思、愤慨与呐喊,忧患意识仿若天际的浮云,牵人心绪,启人深省。

 

  三是对乡土情怀的坚守。城市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关于速度与时间的经验的改变,改变了人们曾经的乡土生活经验。但是,故乡的一切会在每个人的心里留上深深的烙印,乡土情怀会始终萦绕在任何人的心间。就如诗人王家富在《乡愁》中所说:“时代潮流的喧嚣/竟然在老家眼里不名一文/骨子里的泥土/让伊一颔首/就绽放出忧郁的稻花香”,字里行间浸润着浓浓的乡愁,愁到使“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头/被乡愁撞得生疼”。平实而又略微沉郁的诗行,使得情感的向度与矢量均朝往一个方向,自是能激起游子心中思乡的潮水。诗人不仅直抒“乡愁”,还直接具体地将“乡愁”这一情感朝向乡村的点点滴滴:“我的村庄是具体的/具体到一个省一个乡一个村组/甚至具体到一缕炊烟/都还不够/必须具体到与炊烟的籍贯/对应坐标的那一点”(《具体》),随着这一“具体”,诗人对于“乡土”的热爱开始发散,发散到“一头牛一只羊一声呵斥一声啼哭”,以及“一扇琅琅书声的玻璃窗”和“无巧不成书的乡村儿郎的梦想”,最后上升至“一道闪电”和“灵光普照的那一片天”,上升为一种对自然的眷恋,从而构建出人与天地自然之间的博大境界,而这朴素的语言,也构建出了最真实的诗意。这种真实在诗人的另一首诗《呵护成长的年味》中亦有体现。“孩子奶声奶气的声息和倚门而望的眼睛”“屋檐下的灯笼和抱紧柱子的对联”“渐渐热闹起来的坪园”,具体真实的人与物的罗列使“年味”得以淋漓尽致的呈现。从表层上看,诗人只是在描绘一幅热闹的春节画面,而从诗的内蕴来看,则蕴含一股由感性与理性相交织的情结基调。诗人感慨“年味/就这样淡了,又浓了/浓了,复淡去”,因此,诗人说“孩子,是成长的年味的/最核心”,年味要在新一轮换班中得以延续,这饱含浓浓乡土、乡情、乡愁的春节要在历史的更迭中作一颗“永不死的常青树”,而对传统春节的崇尚不应因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淡化,支撑传统风俗的生活方式也不应因为城市化进程下人们生活空间的变化而发生不好的改变。在赵叶惠的诗篇《祖屋》中,也有关于这种延续的期待。诗人以纯粹的白描手法描摹了祖屋由外至内的环境,从“起伏的山峦”“清澈的河水”到“灰暗的祖屋”和“祖屋墙体的青砖”再到“厅堂的景象”,诗的每一节画面都如同电影中的镜头一般,切换自如,衔接自然,清晰生动,具体可感,鲜明生动地流露出诗人对祖屋的珍视与对传统的坚守:“我要喊来家人维修祖屋/让子孙后代常常回来/洒扫庭除/高枕安眠。”赵叶惠的诗跳跃性很小,画面感很强,常从朴实中见生动,细腻中显深刻。又如在《故乡》一诗中,所呈现的自然意象构成一幅流动的油画,仰视可见“蔚蓝的天幕上起了云/白云、胭脂云以至乌云堆积”,俯瞰可知“滚滚洪流在河道奔涌”,只听“穹隆中响起阵阵惊雷/轰隆隆、轰隆隆”,画面因声音的楔入而显现空濛的真实,声音与画面拱就诗的时空,飞翔出迷离的翩翩诗意。随着“风吹起来了”,有形的视觉、听觉便转移至无形且感受更为直接的嗅觉:“你要常去野外/嗅嗅空中的气息。”视觉、听觉、味觉的沟通转换,使得人与自然达到和谐一体,整首诗的层次感也因而显得丰富不单调,而在视觉、听觉、味觉的沟通转换中,始终不变的是诗人对故乡深情的呼唤:“请你注目那河水/河水里有故乡天空的色彩”、“请你倾耳谛听/那来自故乡的叮咛”、“那里面有随风而至的/故乡土地清香的滋味”。诗人的乡土情怀倾注到了故乡自然的点点滴滴,在具体的物化中因而更加真实感人,不禁让人咀嚼回味。而这些诗篇所呈现的对乡愁的刻画、对风俗的重视以及对故乡自然的描绘,所呈现的关于故乡的、文化的、自然的情感,都是对乡土情怀的坚守、对传统文化的守卫、对精神世界的填充,更是对《法律人的诗》的审美境界的扩充。

 

  诗因情怀而感人,无情怀不成诗。法律人以自己的审美视角离析出了现实生活溶解在其内心深处的结晶,以其对公平正义、社会自然、乡土情怀的独特理性感知,用诗笔书写出审视与判断,用感性情怀倾诉其呐喊与企盼,极富震撼力与感染力,其间所蕴含的思想性与艺术性自有不可忽视的美学意义。《法律人的诗》执严明的法纪,唱出了美丽的歌谣,表达了法律共同体的心灵世界与审美追求,为文学的殿堂增添了独具美学特色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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