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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奖条例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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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是经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批准,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办的儿童文学奖,为湖南省具有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之一,奖励在湘生活和工作的作家公开出版的儿童文学优秀作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特点和需求,引导未成年人积极向上,快乐成长。坚持主旋律和多样化的统一,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倡导精品意识,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一、奖励数额
  
  张天翼儿童文学奖每三年一届,每届设立奖额3-5个,奖励3-5部优秀儿童文学作品;另设一个“特别贡献奖”,奖励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优秀作品或为儿童文学事业长期辛勤耕耘、有一定成就的作家、评论家和出版家。奖励数额原则上不得突破。该奖届次表述规范为:第×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
  
  二、申报办法
  
  1.作者本人申报;
  
  2.出版社,地、州、市文联、作协推荐;
  
  3.被推荐和自荐的作品必须向省作协相关工作部门提供《第×届张天翼儿童文学奖参评作品申报表》以及样书10本。
  
  三、参评条件
  
  1.参评者是在湘生活和工作的作者;
  
  2.参评作品为长篇童话、长篇儿童小说以及短篇童话、短篇小说、寓言故事、散文、诗歌、评论等结集,需在本届评选时限内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出版(不含外文版和港、澳、台地区出版的书籍,以版权页为准);
  
  3.未出版作品、多人合集、多种文体合集,不能参评;
  
  4.每位作家每届只可报送一部作品。
  
  四、评审办法
  
  1.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选工作由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完成。由湖南省作家协会确定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
  
  2.初评委员会审读参评作品,向终评委提出初选书目(不超出设立奖项限量的两倍,含两倍);
  
  3.终评委在审读初选书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确定获奖作品。参加投票的评委不得少于当届评委的三分之二。作品需得到评委三分之二票数方可获奖;
  
  4.投票表决后不复议,不重新提名。
  
  5.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应全程回避本届评奖工作,不担任本届评委。
  
  6.由三位终评委以上提议,可提出初选书目以外的作品提请终评委直接参与评选。
  
  五、评审机构
  
  建立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委库。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1.初评委员会:
  
  主任 省作协专职副主席
  
  副主任省作协分管儿童文学的副主席
  
  委员 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该评委库由省内著名评论家、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家组成。
  
  2终评委员会:
  
  主 任省作协主席
  
  副主任省作协常务副主席、专职副主席
  
  委员 从张天翼儿童文学奖评委库中随机抽选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负责人为常任评委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评结果、终评结果均在湖南作家网公示,广泛听取文学界及社会各界意见。评奖实行回避制,凡有作品参评者不担任评委。获奖作品排名按得票多少依次排列。
  
  六、评奖管理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评选工作资格和候选人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评奖全过程由省作家协会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公示。
  
  2.张天翼儿童文学奖终评结果需经省作协党组审核,报省委宣传部审定。由湖南省作家协会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七、解释和修订
  
  本条例由湖南省作家协会主席团负责解释和修订。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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