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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协会党的组织生活和理论学习制度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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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一)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指示、决定、报告和文件;结合作协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向省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廉政建设规定、公民道德规范、法律法规知识等;对党员进行党史、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和思想政治教育。
  
  3、向党员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学习及党组织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召开民主生活会。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同志的目的。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生活;检查党员联系群众情况。
  
  6、制订和落实培养、教育、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
  
  7、检查党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讨论党内及本组织内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树立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违法违纪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8、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评选和表彰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置。
  
  (二)“三会一课”制度
  
  1、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前,支委会要认真确定大会主要议题,做好充分准备。对需由大会决定的问题,会上要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2、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意见,分析党员思想,制定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工作进展情况等。
  
  3、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应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布置的工作任务确定。
  
  4、定期上党课。一般应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党课的主要内容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协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上半年一般放在6月份,下半年一般在翌年1月底前完成。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4—8月份。生活会会前要认真确定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准备发言提纲;会上要围绕主题认真查摆问题,深挖思想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每年对支部内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省作协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二、理论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中心组成员主要由作协党组成员组成,吸收作协机关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作协党组书记为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确定每次学习时间,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作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中心组学习秘书,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按时组织学习,做好考勤和记录等服务工作。
  
  2、中心组学习一般每季度一次,每次两天。全年学习不少于12天。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之以专题讲座、报告会、影视教育、参观考察等其它学习方式。
  
  3、建立中心组学习签到制度。每次学习由中心组成员本人在签到簿上签名。因故不能参加中心组集中学习讨论者,应向中心组组长请假,经批准后告知中心组学习秘书,并在事后补学相关内容。
  
  4、建立中心组成员自学制度。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并记好学习笔记。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5、建立通报制度。中心组每次学习结束后,应及时通过《作协动态》、湖南作家网将学习内容和研讨情况向机关全体干部通报,以引导和带动作协机关干部理论学习的深入开展。
  
  6、建立考核制度。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核于年底与机关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一并进行,考核内容和方法按《省直机关工委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实施意见》执行。
  
  7、建立档案制度。中心组应对其成员的学习考勤、发言稿或发言提纲、学习体会、理论学习考核结果等资料进行分类收集存档。
  
  (二)机关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
  
  1、每年年初,作协机关党委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结合作协工作实际,提出作协机关理论学习意见。机关党支部根据作协机关理论学习意见,分季度制定具体的理论学习计划。
  
  2、作协机关党支部按照理论学习计划,每季度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一次,每次不少于2天。要认真作好学习记录,对集中学习的时间、人员、内容、讨论发言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三)干部自学制度
  
  1、作协机关党委负责列出作协机关在职干部的必读书目或篇目。
  
  2、在职党员干部要有专门的学习记录本。在职副处以上干部每年要作学习笔记2万字以上,其他党员干部要作学习笔记1万字以上。
  
  3、在职副处以上干部自学情况的考核由作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负责,作协机关党委积极配合;科级以下干部自学情况的考核由作协机关党委负责。全体机关干部的自学考核的结果要记入干部档案。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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