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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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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紧缩开支、加强管理、厉行节约、降低成本”的原则,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规定如下:
  
  一、管理范围。本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障费、办公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修缮费等。
  
  二、报销审批。严格执行报销审批制度。各部室所有开支均必须先报财务负责人同意。报销人员履行报销程序时需凭正式的税务发票,印章齐全。无论是大额款项或小额款项报销,原则上应注明经手人和用途,工程和项目支出需提供各类支出明细,所有票据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统一审批。
  
  三、接待经费。来宾接待原则上在机关食堂统一就餐。确需在外就餐或安排住宿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和支付,并核准接待规格,不得随意超标。中国作协、中央各文学刊物领导、外省市对口单位的领导由领导接待;省内文联、作协领导的接待由作协办公室或相关业务部室接待。
  
  四、经费借支。未经财务负责人和秘书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按财政厅《湖南省省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07]10号)执行,借支应在回单位后一个月内还清。
  
  省委、省政府、中国作协、省委宣传部组织的活动,凭通知或函可借支和报销;出席市州文联、作协组织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参加后,方可按程序借支和报销;其他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各类学习班、研讨班、讲学出访等,原则上不予借支和报销。
  
  五、办公用品购置。机关各部室的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和支付(大宗物品施行政府采购的除外),并实行登记领用制度;各种活动、会议所需办公用品、水果、食品等由办公室统一按需购置和支付。
  
  各种文件、资料尽量在机关打印室或各部室进行打印和复印,确需在外打印、复印、制作的,统一到指定地点,由财务统一结账,严格控制与工作无关的打印和复印。
  
  六、车辆费用管理。参见《湖南省作家协会车辆管理制度》执行。
  
  七、二级机构经费管理。毛泽东文学院、《文学界》杂志社、《小溪流》杂志社的经费由财务集中统一管理。
  
  八、其他有关规定。
  
  1、确保经常性经费的合理使用,特别要保证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费用的足额按时发放。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按预算、按渠道、按进度使用。
  
  2、重大开支必须有年度预算。重要活动、会议、固定资产购置、装修等必须先报预算,经批准后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执行。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经党组同意。
  
  3、离退休老同志因病住院探望,由老干办统筹管理,在职人员因病住院探望,由办公室统筹管理。
  
  4、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5、财务人员要按照钱帐分管的原则。会计管帐,出纳管钱和现金支票,会计、出纳要认真审核凭证,做到凭证齐全、手续完备、数字真实、帐证相符、帐实相符。按经费管理的权限规定办理收支手续,严禁白条抵库,严禁私设“小金库”。 
  
  6、会计档案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严防损毁和泄密。查阅及复印任何会计档案均须经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签字批准方可。
  
  以上管理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2年1月1日
  
    
  关于财务报账注意事项
  
  
  1、根据领导要求,干部职工要及时报账,会计、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出纳每月5日、会计每月10日前向财务负责人及秘书长上报现金账及会计报表,便于掌握财务情况。
  
  2、为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每周安排(星期三)为报账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3、报账时少量金额(1000元以内)可以支付现金,其他原则上采取转账或打入公务员卡的方式来支付。
  
  省作协办公室
  
  201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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