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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家协会党务公开制度

来源:   时间 : 201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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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二、公开内容
  
  凡需要党组织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除涉及保密的内容外,都要最大限度地向群众公开。具体包括:
  
  1、党组织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的酝酿、拟定、出台及落实情况。
  
  2、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民主生活会征集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整改情况,领导干部述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等。
  
  3、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包括购建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子女出国学习、配偶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执行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情况;执行通信工具管理规定情况;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情况;使用招待费情况。
  
  5、组织建设情况。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党员发展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情况等。
  
  6、考核情况。党务工作考核情况和受表彰情况。
  
  7、监督情况。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和信访监督情况,实施党内监督程序化、制度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8、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三、公开程序
  
  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党组织在讨论决定事项、制定目标任务之前,要充分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利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载体集思广益,形成初步方案,经讨论后,将最终结果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人事任免、干部培养等内容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执行。重大决策作出后要向群众公示,形成共识,赢得群众支持。
  
  四、公开时间和形式
  
  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性。常规性工作、重大决策、目标任务常年公开;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公开。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告公示、网站等不同的公开形式。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可通过新闻媒体或在党务公开栏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指导与检查
  
  成立省作协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龚爱林同志任组长,莫傲、梁瑞郴、王跃文、游和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按照党务公开制度要求,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
  
  六、监督与考核
  
  将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搞好公开公示。机关党委委员为监督员,负责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党员群众的反映,定期对党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考核。
  
  湖南省作家协会
  
  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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